對於律師這個行當來說很多時候他們跟記者這個行當有異曲同工之妙,那便是還真不怕有人想搞事,甚至當時想把事情搞得越大越好,畢竟律師就是賺這份錢的,如果所有人都逆來順受的,律師的業務也就沒了。
只是這次寧為的身份比較特殊,嚴明在電話里語氣慎重並再三交代,一定要幫寧為把事情處理得夠漂亮,這裡面傳達出了很重要的資訊,寧為屬於那種像華為這樣的大型跨國科技公司都極為看中的年輕科學家,再看寧為傳給他這些整理得清清楚楚的證據,明顯還有一個團隊在幫他處理這種事情,足以說明寧為的能量。
偏偏這還是事實明確卻最難處理的一類案子,照寧為的要求要儘快處理並有一個結果又幾乎是不可能的,到不是說事實不清晰,而是按照法律程式會非常麻煩。
所以在大致將這些網路上截圖掃了一遍之後,陳國本再次撥通了寧為的電話,打算實話實說。
電話接通,陳國本便客氣的說道:“喂,寧總,你剛才發來的這些證據我大概看了一遍,關於這些案情需要跟您溝通一下,您現在有時間嗎?”
“哦,您說,我專門今天時間都騰出來了,準備處理這件事。”
陳國本想了想,才開口道:“事實上寧總,這種事情處理起來大概一天是不夠的。根據華夏的法律規定,如果要走正式的法律程式直接起訴這些人,首先要取得這些人的真實身份、常住地址、電話號碼等資訊,但要取得這些資訊很麻煩。因為如果沒有公檢法機關的配合,平臺方是不可能主動將這些人的資料都給我們的。”
“而正如您所知道的那樣,即便這些人的發言屬於誹謗,那也屬於刑事自訴類案件,而且我看了網路截圖上那些發言,真要立案是很難的,大部分並不是言之鑿鑿的認定。所以除非這些發言真的造成了極大且極壞的社會影響。所以立案很難。也就是說如果您真的想告他們,第一步需要拿到他們的真實身份資料。”
“而在不被立案的情況下,想要拿到這些人的真實身份資料一般都是需要直接起訴這些平臺隸屬的公司,透過法院判決來拿到這些資料。畢竟站在平臺的角度,如果隨隨便便發一通律師函就能把使用者註冊資料調取了,這傳出去了,對於平臺在市場使用者心目中的形象也是一種打擊。”
“所以根據我以往接觸這種案子的經驗要分兩步走,首先要起訴這些涉及到釋出虛假訊息的平臺,要求他們提供這些使用者的資料,對於那些平臺來說往往要把時間拖到開庭的時候在走和解路線,願意提供這些使用者資料。這種案子就算節後我們直接起訴,大概排期也要到五個月甚至半年之後了,這還只是第一步。”
“我們拿到這些使用者的資料,然後還要再次起訴這些人,這又是另一套流程,要等待法院立案,通知,我預估想要告這些人,最快速度也得一、兩年,甚至更久。更重要的是憑現在的證據,很難說真能讓他們接受到應有的懲罰。也就是說您很可能花費了極大金錢跟時間代價,最後得到的結果並不是那麼讓人滿意,很多都是直接判個賠禮道歉,所以這件事您真得考慮清楚。”
陳國本這也算是推心置腹了。如果換了別的當事人,他才懶得把話說得這麼清楚,直接律師費就好了。
這種案子對於當事人來說非常麻煩,但對於接手的律師來說卻是不錯的案子,因為案情非常清楚,無非是過程比較麻煩,只要初期把證據固定各種工作做好,其他時間還可以接其他複雜的案子,不會有什麼衝突。
而且根據陳國本的瞭解,一般這種案子的當事人最初也就是想徵一口氣而已,當發現真要起訴那些躲在網路背後的人如此麻煩之後大都在過了幾個月氣消了後直接選擇撤訴,畢竟普通人誰有那個精力因為網路上一些渣滓的幾句話耗上幾年的?
……
聽了陳國本的話,寧為有些悶。之前江大法學院處理小鮮肉經紀人那個案子讓他把透過法律途徑維權的問題想簡單了。
不過聽了這位陳律師的話後寧為也大概明白了兩個案件的不同。主要是小鮮肉那邊屬於公眾人物,想知道他跟經紀人的身份資料太簡單了,網路上到處都是。
但這些普通的網路大v不一樣,這幫人很少會在網路上主動公佈自己真實身份,家庭住址跟電話號碼的。但想到這裡寧為不有疑惑道:“那你們以前遇到這種事情都是怎麼處理的?”
對面很快給出了答案:“先發律師函,如果對方服軟刪除了不實言論主動道歉自然是最理想的。如果有些人對律師函置之不理,然後再走訴訟程式。我做律師這麼多年,到是也碰到過幾起,這些網路大v收到律師函還主動挑釁,公佈自己真實身份,大大延緩了訴訟時間的事情,但這種例子非常少幾乎可以忽略不計。而且即便如此,最終的結果也不一定都能讓當事人滿意。”
“還有一種辦法就是直接公佈切實的證據讓這些誹謗的事實不攻自破。因為您既然決定起訴,那麼我相信足以證明他們在網路上指控的那些事情都沒有發生過。所以從維護當事人聲譽的角度,這也的確是一種辦法。只是的確很人很窩火。”
聽了這回答,寧為感覺更不爽了,質問道:“所以這就真好像讓子彈飛那部電影裡拍的那樣,有人在網路上誣陷了我吃了兩碗粉,我就得把肚子剖開證明我自己只吃了一碗,而他們可以看都不看就散開?是這個意思嗎?甚至還能留著那些臆想的微博,洋洋得意的炫耀自己曾經逼一個人剖開過肚子?”
對面有些懵,說道:“這個……”
寧為也意識到他似乎抱怨錯人了,作為律師,陳國本能將這些話說給自己聽,而不是拍著胸脯保證這件事情保證給他處理的妥妥帖帖,直接談律師費,本就是對他負責任,於是又說道:“陳律師,這件事有多難我明白了。但我還是準備打這場官司,你幫我先準備著,至於那些躲在平臺後面的人身份的問題,我來處理。你那邊該幫我報案就報案。如果因為這事社會影響力不夠大,需要鬧得更大一點才能立案的話您也不用憂心,這種事我熟!大事化小麻煩,小事化大還不簡單嗎?至於律師函那種純粹嚇唬人的玩意兒就算了,咱們要玩就玩真的,律師費你直接開價。”
“寧總,你是想把那些證據上的人都要起訴麼?”
“對!全部都要起訴,咱們要做到整整齊齊的,一個人都不能少!”寧為堅定的答道。
“好的,沒問題,律師費到好說,嚴總介紹的,肯定給您是最優惠的價格。不過獲得平臺背後這些人身份的時候,最好還是要透過正規途徑獲得,否則不小心觸犯了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罪,也會是一件很麻煩的事情。當然不管您有用什麼辦法拿到了對方的身份,都請一定要按照規定如實告知我。”陳國本將如實兩個字咬得很重,讓寧為能聽出其中別樣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