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嗓子都成什麼樣了,要是因為錄這一首歌,讓你的嗓子以後再也唱不了歌怎麼辦。
何況,我還沒有放棄。
只要還有時間,等你好徹底了,我們就繼續錄!”
一句再也唱不了歌怎麼辦,如同晴天霹靂,砸在了孔凡的心頭。
唱歌是他的夢想,也是他努力了多年的未來。
“我明白了。”
孔凡沒有繼續要求錄下去。
這一拖,又是三天。
進度已經比李維想象中慢了很多。
不過期間李維也沒閒著。
文創論壇那邊,提前和他更改了合作協議。
新的協議簽署完畢立即生效。
李維看了一下協議的內容。
上一次的協議,是文創的A級合同,算是對李維的投資。
而這一次拿出來的,則是文創的特殊合同。
俗稱,大神約。
拋開運營成本的部分,分成李維拿九成,文創只拿一成。
不過與之相對的,網站要求下一部作品的優先選擇權,以及改編以及其他各種周邊開發優先權。
即同等條件下,文創論壇可以優先取得作品的相關權益。
對此,李維非常滿意。
這個世界的法律,尤其是文娛方面,是非常完善的。
運營成本,幾乎就放在明面上,沒有什麼可操作的空間。
與其說網站要用他的書來掙錢,倒不如說是用他的書來引流。
至於優先權這種東西,文創對他不錯,所以他也沒有跑路的打算,自然是無所謂的。
退一步說,就算有優先權,可也只是同等條件下,若他真心要離開,其實也不難,無非就是多付出一些代價而已。
等孔凡嗓子恢復之後,再次開始錄歌。
李維驚奇的發現,孔凡的表現,居然比之前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