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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三章 修鐵路 (2 / 4)

如此一來,征服大業才算是真正的完成。

接連幾日,扶蘇和幾名大臣圍繞此事展開商議。

他們連續推翻了幾個方案,將許多行之有效的想法結合起來,最後推出了《大秦恆河境內文化普及法》。

這項律法規定,恆河流域境內,所有年滿五歲的孩童都得進入秦語學堂,學**秦的語言和文字。

從五歲一直上到十一歲,這段時間,所有上學費用都由官府承擔。

稱之為大秦六年義務教育。

義務教育期間,學習成績優異的孩童可以繼續升學深造。

為期六年,稱之為大秦中等教育。

當然了,這段時間的上學費用,大秦官府只承擔七成,另外三成需要學生自費。

六年之後,學習成績優異的,可以透過考試進入高等學府。

學時一共三年。

這段時間的上學費用,大秦官府只承擔三成,其餘七成需要學生自行承擔。

當然了,學習期間成績優異的,可以進入官府任職,成為一名底層的官府辦事員。

表現好的,可以繼續深造,學成之後正式成為官員。

這樣的好處主要有兩個。

其一是提高民眾的識字率、文化程度,以及對大秦文化的認同感。

其二便是增加社會階層的流動性。不管什麼人,透過讀書,就有機會進入官府又或者是軍隊,成為官僚階層。

社會階層流動性高了,民眾對生活有了盼頭,就不會一天到晚想著謀反起義了。

解決這個重要問題之後,

扶蘇立刻進入了下一個議程。

修路。

畢竟,現在這片土地已經是大秦自己的地盤了。

跟以前不一樣了。

征服之後,不是就這麼晾著就完了的。

還得對它負起作為統治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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