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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1章 配合 (1 / 2)

大隊長安排著社員們地裡地外地忙得熱火朝天的時候,林蓁也在種地——種家裡後院的菜地。

她把自己從冬菇的事情上摘出來,多半也是因為這件事。

林蓁先種了紅薯還有紫薯。

算上一開始在山裡種的那次,紫薯已經繁殖到第三代了,再種下去就是第四代。

隨著番薯本味的迴歸,挖出來的番薯個頭也越來越小,所以才敢明目張膽地在院子裡種。當然,紫薯的個頭跟本地種的品種還差得有點大,但是她可以用是在省城大圩市裡偶然所得的新品種來把事情圓過去。

純迭代、雜交品種一二三等等,為了避免交叉影響,林蓁分別將不同的種類種於院子的四個角落去了,除此之外,還沿著院牆根下,種了不少花。

林蓁種花,不單純只是為了觀賞的,種在後院,更多半是為了吃。

茉莉花、金蓮花、洛神花、菊花和薄荷、是用來晾乾泡茶喝的。

雞蛋花、金銀花是用來煮涼茶的。

月季是種來做鮮花餅的。

當然這些花才種下,最起碼也要幾個月到一兩年的時間,才能長出林蓁所想要的鮮花。

所以忙完種花的事之後,林蓁就把時間空出來折騰吃食了。

她也不是像以前一樣逮著想吃什麼了或是剛好得了什麼食材了,就想吃什麼做什麼。而是考慮到她曾跟大隊長提議過的靠海吃海,就往把一些海貨加工成熟食這個方向去思考。

靠山吃山、靠海吃海,大坡村兩樣都沾了邊,但是林蓁知道對於大隊來說海和山其實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雖然說海和山都屬於集體所有這個範疇,但是被冠以集體所有這個頭銜,是意味著收成的大部分是有上交任務的。

其實跟普通社員不能隨意下海捕撈一樣,山上的東西嚴格上來說是不允許個人去取用的。

村裡人之所以能不時進山尋摸點東西,是因為山裡有植被的遮擋,再加上每個村都預設劃分了各自地盤的,得了什麼東西往揹簍裡一揣不容易被發現,東西不多、種類又雜,幹部們不會較真。

海面上無遮無擋,有船下水的話完全瞞不過其他村趕海的人,容易惹爭議。

為了避免麻煩,所以雖然聽林蓁一開始說起產品深加工的時候大隊長明明很感興趣,但是過後卻沒有再問及這件事,而是一門心思往“山珍”使勁。

不過,林蓁推測在山裡所能採集到的東西份量恐怕不如預期。畢竟大隊副業的分紅是給所有社員的,而撿了帶回自家,就全部都屬於自己。

但是相對於在山裡獲得東西更容易的林蓁來說,她顯然更喜歡的還是沒那麼容易得到的海貨。

如果海產品加工的利益能讓大隊長心動,只要由他這邊提出申請,成功獲批成為大隊副業的話,他們村裡的船就相當於擁有了出海許可的。

那麼林蓁費煞思量想要的結果終於來了——到時要是村裡的船出海撈到了什麼稀罕東西,被她看上了的話,就等於擁有優選購買權了。

更甚者,他們可以像結婚前那次一樣,以出海浪漫玩耍的名義借用村裡的船,到時自己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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