嶽恆點點頭:“同意。”
肖天泉所代表的異常事務管理局,對意外覺醒者,俗稱的“野生”超能力者。
主要有三種處置形式。
首先是吸納社會上優秀的超能人才加入體系,來壯大異管局的力量。
所謂的招安入制。
進入體制之內的好處肯定很多,但相應的會失去一部分自由。
其次是註冊監管。
異管局不可能將所有的非體系超能者全部吸納進來,因為意外覺醒者不分男女老幼,跟身份職業沒有任何關係。
難免良莠不齊。
事實上異管局更加信賴,組織體系所培養出來的超能力者。
他們嚴格遵守紀律,行動力和忠誠度都是意外覺醒者所無法比擬的。
而透過所蒐集到的星眷。
國家可以源源不斷地造就大量的超能力者。
對意外覺醒者自然沒有太大的需求。
但上面也不可能任由這股力量無序存在。
所以就有了監管制度。
在異管局註冊備案的超能力者,雖然無法享受體系內的福利待遇。
但也可以得到異管局的指導和幫助。
同時又足夠自由。
嶽恆選擇的正是這種。
後來在異管局註冊備案的超能力者,也被稱為“守序者”。
至於最後一種處置形式,針對的是那些違法犯罪的超能力者。
王景輝就是最好的例子。
既然嶽恆做出了決定,肖天泉也沒話多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