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俊不相信範思成真的會把他的名字在電視上向全縣通報,他認為,就算範思成想這樣做,電視臺也未必敢照他說的那樣去做。臺長可是他吳家的人,年中吳家名下的企業給不少廣告,電視臺要生存,又怎麼敢得罪他呢?
電視臺確實不敢得罪吳家,但是,臺長更不敢得罪宣傳部。
也不知什麼回事,宣傳部突然強硬了起來,不僅要求電視臺和只有機關單位訂的龍南日報播送和刊登名單,還被要求在黃金時間播出,在頭版最顯著位置刊登。
得罪了宣傳部就等於得罪了縣委,就等於準備下課,縣委可是掌管著帽子呢。縣委也突然雄起了,黨群部門當然也就雄起了。
得罪了範縣長,就等於斷了縣裡資金的支援,無論是電視臺長還是日報社長,都不敢得罪啊。當然,也有人敢頂風而行的,龍南電臺就不鳥宣傳部。因為龍南電臺現在相當於民營的,在改制的時候,龍南人民電臺都要倒閉了,被原來的副臺長林朝歌承包過來後,改成了龍南之聲廣播電臺才有現在這番氣象。
林朝歌和吳俊是初中同學,當然少不了吳家的關照了,所以,當他接到這份名單時,看到吳俊的名字排在第一位,而且還是義務勞動的政治任務,他當然是不會播出了,隨手就將名單撕了。
範思成晚上開大會的次日下午,吳俊和林朝歌都氣炸了。
吳俊想不到,龍南電視臺和龍南日報,竟然真的播出和刊印了那份名單,而且,還在黃金時間,頭版 明顯位置。
一夜之間他們就背叛了吳家?一夜之間他們的膽子就變大了?不怕吳家報復嗎?吳俊差點兒將電視機砸了。
而林朝歌生氣是因為,文化局、宣傳部突然發文要重新審查電臺的廣告及最紅火的節目。理由很簡單,廣告有部份涉嫌誇大產品作用,會誤導消費者,這種情況是相當嚴重的,可以當成欺詐來處理。而那個最紅火的節目,午夜話題,是情感情目,當然這樣的節目少不了一些成人話題,所以,有涉黃的嫌疑,需要重新審定是不是允許繼續播出,以及重新界定節目話題。
一句話,廣告先停了吧,紅節目先歇一會兒吧。
林朝歌以為,自己照足了相關規定經營,沒有違法行為,縣裡奈何不了他。而且自己是民營,沒義務為宣傳部做這種非公益性又沒報酬的播出。
但是,他忘了,無論電臺是什麼性質,都在黨和政|府的管理之下進行經營,要找毛病,要給小鞋,那只是舉手之勞而已。
吳俊打了一圈電話,連罵帶嚇的,但最終他也只能在辦公室裡摔杯子。他雖然可以用減少廣告,取消生意對電視臺威脅。但是臺長只說了一句,如果吳縣長能保證他的位置不會被別人取代,保證什麼都照吳縣長的吩咐做。
電視臺很獨特的存在,本身是事業編單位,但是臺長卻是宣傳部副部長兼的,是正兒八經的在編幹部。在編幹部,又怎麼可能敢逆縣委的意思呢?除非他不想幹了。
當然,日報社也存在著同樣問題,縣委不強硬的時候,宣傳部可以裝作看不見聽不到,但是當縣委強硬起來,宣傳部就算站在吳俊這一邊,也不會在這種小事上逆縣委的意思。因為無論多弱的黨委,發起狠來,弄掉幾個下面的黨員幹部還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