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裡寫著,簽訂生效後,逐浪會負責餘藝所有的資源、宣傳和公關的提供,並且每年最少給她提供兩部影視方面的工作機會。同時,她擁有進行自選的權利,如果並不滿意公司提供的資源,即使合同期間全無建樹,也不用承擔任何責任。
而且在分成方面,竟然是六四。
也就是說,不管公司為餘藝付出多少,關於她所賺的片酬,也只分到百分之四十。
這哪裡還像是藝人和公司的簽約了?
自家開的都沒這麼寬容!
要知道,之前在天門傳媒,她以影后的身份簽下的合同,拿到的可是七三分成。
她三,公司七。
餘藝驚訝看了孫茹一眼,在她的示意下,繼續看了下去。
通常藝人都是各家跑,不演自家公司的戲很是正常,但一般這種情況下,公司都會進行抽成,外界謠傳是是百分之十到七十不等,但大多數都在百分五十左右,有點良心的公司,會抽個四十,像是天門傳媒,就會把一切都壓縮到極致。
餘藝看著合同上白紙黑字的百分之十,陷入了長時間的茫然中。
到底是為什麼?
匪行雲提供的這份合同,已經遠遠超乎了寬容的限度。
即使她還是餘一冰,去加入楚青衣的工作室,都不會有這種明顯的優待。
這邊餘藝還沒回過神來,孫茹推了推眼睛,冷聲問:
“您看完了吧?關於年限方面,您有什麼想法?”
餘藝點點頭,又很快搖了搖頭,猶豫著問:
“逐浪的藝人,都是這種合同?”
孫茹似笑非笑的看她一眼,“當然不是。”
“那為什麼...”
“不好意思,餘小姐,我們只是按總裁的吩咐辦事,如果您有疑問的話,合同之外的事,我不能回答。”
她打斷的餘藝的話,眸中閃過一絲清晰的不耐。
這麼寬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