爛泥裡翻滾的泡泡消失。
那一灘散發著惡臭的、粘稠的汙泥, 變得死氣沉沉。
雲德厚抬手推了推架在鼻樑上的黑框眼鏡,眼睛眯了眯,態度變得十分尖銳起來。
“警察同志, 你這是做什麼?審問我嗎?!謝琳一出國就杳無音訊, 你知道我承受了多少流言蜚語?有罵我沒用的, 有嘲笑我無能的, 更多的是可憐我, 可憐我賣了父母的房子送她出國, 可是卻被她當塊破抹布一樣拋棄!
我告訴你, 我也是受害者,是一個被前妻傷透了心的可憐人。
我哪知道是誰傳的謠言?這個世界壞人多得很!他們一天到晚沒事做,茶餘飯後就議論別人家裡的傷心事,把一些想象中的畫面說得有鼻子有眼睛。
謝琳雖然沒有給我打過電話、寫過信,但是她到了國外之後給她爸媽寫過信,這一點你去問她爸媽啊,你問我她是不是活著……我哪裡知道她到了國外之後是不是還活著?至於是誰說她在國外定居,嫁了個外國人,我不知道!你對我們家裡的事情那麼感興趣的話,你去查!去查!
雲潔是我的女兒,我怎麼對她是家庭教育問題,和你們這些所謂的專家沒有關係!誰允許你們不斷騷擾我和我的女兒?走走走!你們離開醫院,以後不要再來打擾我們!”
聽到雲德厚鎮靜自若地分析,趙向晚暗道一聲可惜。
她當然知道謝琳出國之後給家人寫過信,謝家父母當著眾人的面把信一把火燒了,並聲稱永遠不會和女兒聯絡。只不過,趙向晚想打雲德厚一個措手不及,看能不能詐出些有用的線索。
可惜,雲德厚的心理非常強大。現在繼續追問謝琳下落,只會引起他的警惕,讓他在內心建起高牆,反而會給後期審訊帶來困難。
雷凌走上前,冷聲道:“雲德厚,鄰居報警你有虐待女兒的行為,我們警方介入,是為了保護孩子。如果你不配合我們的調查,那就只能對你出具人身禁止令,不允許你接近雲潔。”
人身禁止令,是一項法律命令,要求被禁止的人不得與受害者接近或騷擾。雲潔還小,可以由她的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合會、居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等代為申請。
趙向晚轉過頭,看向雷凌:“可以,就由市局申請吧,理由是長期遭受心理虐待。”
雷凌愣了一下。
真申請啊?
現在是1996年,《反家庭暴力法》還沒有頒發,對於家暴成員之間的暴力、虐待還沒有成文的認定標準,此時的人身禁止令通常用於經濟糾紛之中。
在瑤市這個縣級城市,大家的觀念相對保守。
——父親責罵、懲罰女兒,算什麼虐待?
——罵幾句、打兩下、關關小黑屋而已,這不算什麼。
——世上哪有不是的父母?現在的孩子心理太脆弱了。
哪怕是像方奶奶一樣熱心、善良的人,在譴責雲德厚的同時,也會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認為只要他改正錯誤,依然會是個好爸爸。
雲潔與雲德厚相依為命,並沒有特別親近的家屬。公安機關申請人身禁止令,不讓雲德厚接近雲潔,那誰來管孩子?
公安機關畢竟不是福利機構,有自己的職能屬性,讓負責案件偵破的刑警放棄工作,長期照顧一個九歲的孩子,這不現實。
面對雷凌的愣神,趙向晚卻態度沉著地催促:“快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