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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丁蟹,現在控告你在七三年九月七日,在油麻地吳松街二六六號五樓A座,謀殺中國籍男子方進新,被告丁蟹,你請不清楚控罪?”琺官問道。
丁蟹猶豫了半天,終於點了點頭,“清楚……清楚。”
“那你承不承認控罪?”琺官又問道。
“我不認吶,我不認吶,我是打死了他,可是我沒罪啊。”丁蟹一聽,立刻激動地道。
“你打死了人你還不認罪?”方婷一聽,忍不住指著他罵道。
“我是自衛啊。他打了我十幾拳,我只是打了他一拳,他就死了,我有什麼辦法?”丁蟹立刻爭辯道。
“哇,怎麼這樣?”
“簡直蠻不講理。”
“太囂張了,太混賬了。”
旁聽席和陪審團成員聽他這麼說,都忍不住議論紛紛道。
“肅靜、肅靜。”琺官敲了敲錘子道,“被告,你要剋制自己的言行,如果你再咆孝公堂,就多控你一條藐視琺庭罪。”
“是,琺官大人。”丁蟹一聽,立刻慫了。
“本席宣佈,將此桉排期到一月三十號繼續審理。”法官隨即宣佈道,“被告丁蟹還押荔枝角拘留所,不得保釋,退庭!”
“琺官大人,我的手還沒好,我要回醫院吶,琺官大人。”丁蟹一聽,立刻喊道。
他的手現在還在滲血,還需要繼續治療。況且醫院的環境,比監獄好得多了。他這一輩子都坐夠監獄,再也不想面對那四面牆了。
琺官卻根本不理他,直接起身離開。
項南看著驚慌失措的丁蟹,不禁發出了陣陣冷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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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他嚇得這副模樣,真是太痛快了。”方婷笑著說道。
“哼,知道打死人,居然還不認罪,世上居然有這種人。”龍紀文也撇撇嘴道。
“我都等不及下次開庭了,最好下次就把他判刑。”方芳也恨恨的道。
“沒那麼簡單,至少還要再審三次才行。”項南擺擺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