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可以選擇,李厭餘這輩子,都不想再踏上這片土地。
她把電摩托停在路邊,環顧四周的環境,時隔七八年,城市所有地方都在改變,唯獨這裡始終如當初那般破敗,潮溼的空氣令人窒息。
當初的那個出租屋,如今早已易主,窗簾換成金色的小碎花,窗戶的玻璃也修好了,縫隙裡透出曖昧的燈光,小巷子如記憶中那樣昏暗。
李厭餘加快腳步透過小巷,把白粥送到化妝店,顧客是個年輕女人,剛上了底妝,臉慘白地像鬼,上身穿著紅色小吊帶,頭髮染成金黃色,手腕處有大面積的刺青。
“看什麼看?”那女人有些不高興,她拉長了臉問:“你們**怎麼回事?點個單都多久了才送來?你是死路上了嗎?”
李厭餘既不惱也不吭聲,女人面色不屑地接過袋子,鼻子裡發出輕蔑地冷哼,扭著胯轉身進店。
這張單的過程不那麼愉快,但結果是好的,跑四公里多淨賺三十,李厭餘掰著手指算今天的收益,這樣下去她很快就能攢齊兩萬。
想到這個點回去還能接幾單,她不禁又加快腳步,誰知出小巷口時被個醉漢擋住路,只見他吃酒吃得眼神迷離,偏偏用色眯眯地眼神,如同看貨物般上下打量著她,嘴裡含糊不清地嘟囔著:“呦,野雞地裡飛出個金鳳凰,這種地方居然有這樣的貨色,新人吧?今晚我給你捧場,哥哥有的是錢,伺候舒坦了,哥哥我長期養著你。”
醉漢說話間,就來拉李厭餘手,往小巷方向扯,潮溼且肥厚的手掌,覆蓋在手臂上,有種鼻涕蟲爬過般黏膩感,令人作嘔的感覺。
李厭餘掙扎不開,便奮力踹那醉鬼,可惜對方被酒精麻痺了痛覺,只見他腳下踉蹌,站穩後還以為她在打情罵俏,賤嗖嗖地笑著,嘟著嘴就要湊過臉來。
看著眼前令人作嘔的嘴臉,令李厭餘想起她掩埋在記憶深處,曾經也有過這樣的場景,那晚李百合不在家,她抱著小熊坐在臺階上等她回來。
天稍晚些的時候,有個熟客過來找李百合不到,見周圍沒什麼人,竟把李厭餘拉進房間,喪心病狂地撕扯她的衣服,她至今仍對那雙興奮得充滿血絲的雙眼記憶猶新,當時由於力量過於懸殊,她奮力掙扎不開,最後怎麼了呢?
李厭餘記得當她從恐懼中醒來的時候,那個男人滿臉鮮血躺在地上打滾,她抓傷他的右眼眼珠,因此害李百合賠了好多錢,那些錢是李百合多年的積蓄,當時她甚至以為李百合會打死她,但是李百合沒有,她只是緊緊抱著她,邊掉眼淚嘴裡不停重複說著:你做得對,你比我勇敢。
那是唯一一次李厭餘在李百合身上感受到溫暖。
被勾起最黑暗的回憶,李厭餘的心臟在瘋狂叫囂著,她想要那雙眼珠,把它們狠狠碾碎在腳底,很簡單的,很簡單的,她只要伸手就能夠到它們。
“你們在幹嘛?”
這突如其來的聲音?是沈行書?在李厭餘錯愕的眼神中,他重重給了醉鬼一拳,那醉鬼應聲而倒,在地上掙扎著想站起來,沈行書趁著這個時候,拉著李厭餘就往街道上的人群中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