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隊長這一說,蘇陽還沒什麼反應。
但直播間裡的網友卻因此沸騰了。
“訂婚了怎麼能算強J呢?那同居的不得人人自危?”
“在同居的已經開始汗流浹背了。”
“說回來,訂婚又不是結婚,這個時候發生關係確實不應該吧。”
“對,太放肆了,訂婚就敢發生關係,結婚了還得了?”
“樓上的,你是會陰陽怪氣的。”
“.”
此時的蘇陽也對這個案件產生了極大的興趣。
他仔細的翻看卷宗。
嫌犯張某,三十二歲,經媒人介紹與二十七歲的範某達成戀愛關係。
經歷過一個月的相處後,兩人火速訂婚。
商議彩禮18.8萬,分兩次支付。
訂婚時支付10萬,結婚的時候再支付餘下的8.8萬。
為顯鄭重,雙方還簽署了訂婚協議。
大致意思是,如果訂婚後男方悔婚,已經支付的彩禮不退。
如果女方悔婚,必須全額返還10萬彩禮。
怎麼看雙方都是奔著結婚去的。
都以為兩人肯定會步入婚姻的殿堂。
那在訂婚後發生關係,好像也是無可厚非的事。
畢竟現在這個社會吧,懂的都懂。
沒想到,這事以後女方範某卻要求將彩禮提高到28.8萬,並要求在房產證上加她的名字。
否則就要告張某強J。
張某三十二歲才結婚,自然也不是什麼有錢人。
18.8萬的彩禮都是東拼西湊借來的。
房子甚至還是掏空了爸媽的積蓄才買上。
現在女方提這樣的要求,張某又不是傻子,自然就沒有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