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一早,蘇陽和小劉準時來到渝市高院報到。
可能是劉為民提起打點好了。
入職辦得很順利,還有專人給他介紹工作流程。
總的來說,和魔都差不多。
一樣的內部案件系統,一樣的小組長權利。
差不多的工作模式。
非要有點不同的話,那就是獲得案件的形式不同。
這邊沒有責任區之說,是靠定向分配案件。
意思就是分配給你的糾紛,正常情況下不論事大事小,都歸你處理。
不會造成兩個人同時處理一件糾紛的情況。
這樣的好處就是能把責任落實到人。
處理不好,就是你的問題。
被投訴,也能針對到個人。
不得不說,這樣能很大程度的提高大家的調解積極性。
因為處理結果會實時反饋在系統裡。
是否處理得好,有沒有解決問題大家一看便知。
蘇陽找到自己的介面。
被分配了五件案件,完成度0%。
如果這是一天的工作量,那確實還挺多。
不過不要緊,他現在“喜歡”工作。
為了抓緊時間,蘇陽辦好入職後就帶著小劉離開,邊走邊確定第一件要處理的糾紛。
蘇陽前腳剛走,高院的同事後腳就議論開了。
“主任說要來個很資深的調解員,我還以為是個老頭呢,沒想到這麼年輕。”
“確實好年輕,估計比我兒子大不多少。”
“那一週給他分配五個案子,會不會多?”
“完成起來估計有點困難,而且主任也不知道怎麼想的,一定要給他其他同事都處理不了的案子。”
“人家只是短期借調,沒想到我們那麼不厚道,就算他完不成,總結會上也別笑話他。”
“那是必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