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這是同意了?”
劉為民喜出望外。
可陳忠接下來的話,卻又給他狠狠地潑了盆冷水。
“你要知道,他進了你的調解組,可就是國家公職人員了。”
“一言一行都代表著國家形象。”
“而咱們高院的調解員又不同於民間調解員。”
“那可是有一定的權力在手。”
“你覺得他能把握好分寸,不被權力帶來的利益左右?”
陳忠的話讓劉為民陷入了沉思。
是啊!
高院的調解員有出具調解判決書的權利。
調解判決書的法律效應幾乎等同於法院判決書。
一旦出具,相當於一錘定音。
若是當事人對判決書有異議,自然也可以提起上訴。
可走調解程式的事件,很多都達不到上訴的標準。
或者沒有上訴的能力。
所以即便是當事人對調解結果不滿意,也會選擇吃了這個啞巴虧服從調解。
正因為如此,調解員成為了香餑餑。
有些人為了達到調解效果,開始以人情往來利益滲透。
調解員獲得了好處,自然就得拉偏架。
這就造成了很多調解結果不公平。
即便是高院下了很大力度查處這類事件,但也是屢禁不止。
體制內的都尚且抵抗不了這誘惑。
何況一個外編人員。
見劉為民在猶豫,陳忠又繼續說道,“兩場直播我都看了,那小子看問題刁鑽,路子也野。”
“讓你去調解,也不一定做得比他做得好。”
“可我們見過太多有點權力就把持不住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