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這種兩方開始叫價,對於他這個中間利益既得者,肯定是大好事一件。”
“而他所說的隨時籤合同的話,大機率只是應付之詞,我估摸著結束通話電話後,他肯定會把這個訊息告知梅團,看看梅團那邊會不會再加價。”
“如果加價,那他賺的更多,如果不加價,從我們這邊拿到了一份更高額的租賃合同,他也得樂上天。”
“嗯。”聞言,劉婷深以為然的點了點頭。
“沒所謂,你先安排個人跟他去對接新合同的事。”曹興宇吩咐道:
“記住了,新合同一定要抬高違約條款,增加賠償金,明確各個賠償的範圍和標準,不給後續其它人鑽這個空子的機會。”
違約條款和各項違約金、標準等等,都是能在租賃合同中進行約定和明確的。
只不過大多數情況下都不會去規定的太細緻,一般的租賃合同上都是寫個賠付幾個月押金或幾個月租金什麼的就足夠了。
之前的曹興宇也根本就沒有去考慮這個事,包括劉婷她們,也沒有去深究這個方面。
畢竟正常情況下,幾個月的賠付已經夠多了,沒有人會去違約的,除了一些不可抗因素外,現實中房東違約的情況十分少見。
誰能想到,會有資本願意付出那麼大代價呢?
而定下詳細的賠償標準和範圍,是曹興宇認為很有必要的。
一是增加違約成本,能直接抬高攪局的門檻。
二是避免梅團這樣故意拖時間的情況出現。
因為在違約標準和範圍都明確的情況下,能扯皮的地方就將會相當少,甚至是沒有扯皮的機會。
一切都能照著合同約定的走。
而像梅團這樣的大企業,對商譽還是很看重的,如果這種情況還要拖,那曹興宇完全可以大肆宣傳,以此去打擊梅團的商譽。
一次兩次可能還沒什麼,如果次數多了,就會形成一股不小的威力,哪怕是梅團也不得不去正視。
頓了頓,曹興宇繼續補充道:“同時,把新合同的模板敲定後,立馬再安排一些人去與我們現有的所有已簽約的商鋪進行協商,爭取把所有的租賃合同都重新簽訂一下!統統明確違約條款!”
“對於願意重新簽訂新合同的房東,根據店鋪大小去給予他們一定的現金補貼!”
“這樣吧,就補貼一個月租金吧!”
“你先把這些佈置下去,然後我們再來談談其它措施。”
說到這,曹興宇強調道:“這個得加快速度,和梅團搶時間!他們現在肯定沒有大規模去談,所以有很多房東應該都還不知情!”
重新簽訂租賃合同,這畢竟是一件麻煩事,而且更別說還是加一系列的違約條款。
又麻煩又沒有任何好處,可想而知,正常的房東都不會想去做這個事。
曹興宇自然是明白這點,所以不惜額外加了一個月租金補貼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