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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主與僕 (1 / 3)

第三十七章 主與僕

自從周夢臣敲定等良賤之事,很多事情都接踵而來。

特別是徽州,江南,浙江,福建,江西等地,一時間有大量的案件洶湧而來。讓人應接不暇,有主告僕,有僕告主的,總之,簡直好像是點燃了爆破筒。

甚至激烈程度,甚至比周夢臣想象的更加激烈。

這是因為這些矛盾本來就深植在地方。周夢臣如果不管,在幾十年後,也會爆發出來,那就是北方聲勢浩大的農民起義想相呼應的南方奴變。

雖然而今矛盾還沒有發展到要爆發的程度。但並不是說這矛盾就不存在。

在周夢臣等良賤的政策之下,很多事情都激發起來。

周夢臣細細分析,總計上有幾大類。

第一,就是主告僕。有奴僕知道朝廷政令,不願意為主家束縛,要脫離主人,但是這些世家大族就不願意了。就將這些人的吃穿用度算成欠賬,甚至還有這些奴僕之前所欠的錢,一併算上,要求奴僕還錢。

這讓周夢臣也有一些頭疼。

這些世家大族的手段,就比魏國公強多了。

畢竟法不責眾,周夢臣不可能將事情做的太絕。而這些欠賬也是真的。地主對百姓的盤剝,周夢臣也不是第一次知道,而且讓良民成為奴僕最簡單的方法,讓他們欠下高利貸,最後只能賣兒賣女,最後自己賣自己,成為別人家的奴僕。

處理這一件事情,就需要技巧了。

周夢臣首先,要各地方查,有沒有超過太祖皇帝當今的法令,即利息不能超過本金。凡是超過本金的通通作廢。如果利息不超過本金。則承認這欠款的合理性。

就由朝廷出面擔保,從銀行之中借錢還上,但是此人必須遷居海外,或者東北。

其實,周夢臣也知道,各地新開拓的地方,都是需要人的。不僅僅是朝廷需要,剛剛在各地紮根的各方勢力都需要。因為,即便有一些當地土著參與勞動,也需要一些自己人來看管。

也就是說,新開發地區,與大明內陸勞動力,有則巨大的差價。

正是如此,周夢臣才不擔心這一件事情賠本,讓銀行不肯承擔。

具體到一個人二個人,或許這一件事情很容易出問題。畢竟,海上風波惡,移民是有一定的死亡機率的。某個人死了是很正常的。但是擴大樣本,大部分都能賺的。

而且銀行也是需要成本的。一定的壞賬率也是很正常的。

更不要說,還能得到朝廷,最少是周夢臣內閣的關照。這買賣自然是可以做的。

第二,就是僕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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