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人讀完都明白了此法於自己有利有弊,先看看別人怎麼說吧!
諫官從來不是省油的燈,你不讓風聞奏事,那我據實已奏總可以吧!
張方平出列道:“啟稟官家,自古商人逐利,此法一旦頒佈,商人們更加會無法無天。”
歐陽修回過頭對著林近無奈的搖了搖頭。
林近見此也明白,老師這是看在自己的面子上沒出言反對。
又有一言官道:“臣贊同張知諫所言,此法不可草率頒佈。”
一連數人出列都是反對此法的,大多數是諫院與御史臺的官員,顯然這是刻意真對林近的。
林近此時出列道:“商人逐利,士人逐名,武人逐功,農人逐收成,這本就是無可厚非的,物權法是保護我大宋子民財產的法律,商人難道不是我大宋子民嗎?”
前面幾位言官被問的啞口無言,商人地位低,但那也是大宋子民。
張方平道:“一遇天災兵禍,商人便會囤積錢糧待價而沽,一旦立有此法朝廷還有何理由治他們的罪”
林近聞言略一思忖道:“此法中有條例規定,商人囤積奇貨,擾亂大宋秩序者,可依此法抄家滅產,造成嚴重後果者更要追究刑事責任。”
張方平聞言扭頭看了看歐陽修,歐陽修點了點頭確認有此條例。
張方平又道:“此法于田產、宅邸的規定也有不妥。”
林近問道:“有何不妥”
張方平道:“每戶田產不足十畝者,自本法頒佈之日後所籤田地買賣協議視為無效。”
“每戶房屋不足三間者,自本法頒佈之日後所籤宅邸買賣協議視為無效。”
“請問林安撫使,此兩條豈不是有損買方權利”
林近搖頭道:“一戶五口之家十畝田地勉強夠溫飽,此為安民,買方明知此法之規定仍要購買,損失便要自負,宅邸同此理。”
又人反駁道:“此法既然要保護私人財產,沒理由讓買方利益無辜受損。”
林近道:“朝廷頒佈此法,是為照顧大多數子民的利,不是為一家一戶之利。況且朝廷此法既已如此規定,有人再行此等買賣是為知法犯法,理應拿下問罪並處罰金。”
張方平聞言向趙禎一拱手退了回去,林近的解釋讓他挑不出任何毛病,而且確實是安民之法。
林近卻明白,法律頒佈出去並不一定能很好的施行,因為此時識字的人不多,下面如果陽奉陰違的話,這部法律就很難奏效。
但是事情終究要做,如今有機會自然要先頒佈,至於如何施行再慢慢想辦法就是了,有總比沒有好。
趙禎仔細聽完林近這一番論詞,反而想通透了些,這部法律也許會有意想不到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