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米國警察幾十年的資料為例子,實際的槍戰中,因為有車輛、室內障礙物等等掩體的存在。
一個彈夾能擊中一槍,就已經算是槍法不錯了。
而且,往往都是瞄準身體而不是腦袋。
所以對很多米國警察、普通人來說,裝彈量多的手槍肯定更有吸引力。
而未來以裝彈量大著稱的格洛克,在他不計成本的操作下。
私人訂製公司很快根據他在記憶裡,從影片中看到的零配件圖紙,還有最關鍵的聚合物材料的名稱,生產出了全鋼製和加入塑膠零部件的兩種格洛克。
李長亨組裝好了之後,當然不會自己去試槍,但二十多萬美金的實驗花費,也算對得起他的付出。
而且,可以預見的是,一旦格洛克流傳開來,最賺錢的反而是聚合物材料。
私人訂製公司的試槍員,半點也沒猶豫的端起槍,砰砰砰的對著十米靶就是一個彈夾打出去。
而17發正常裝彈量,讓安德烈和弗蘭克驚喜和驚訝的同時,柯爾特的本尼·羅德里臉色瞬間一白。
M1911從發明出來,就一直是米國軍方和執法機構的首選。
威力大、穩定、衍生型號多等優點,掩蓋不了只能裝彈7發,火力持續度不夠的缺點。
而且,1911實在太成功了,以至於米國軍隊用了幾十年都捨不得換。
至於專利保護期早過了20年的問題,對資本家來說根本不叫事。
每次升級,就意味著可以用新專利來限制對手。
而顧客面對改進型和其他公司生產的舊型號,肯定會首選改進型。
當然,不是說格洛克就一定比1911好,但米國警察等執法人員需要面對罪犯越來越強的火力時,17發子彈就顯得更能讓人安心。
而且隨著莫三比克戰術射擊模式的流行,先打軀體兩槍,再打腦袋等致命點的方式, 實戰中確實遠比一槍斃命更有效。
所以說, 不是1911不好,而是它已經不適應米國新形勢下的市場。
否則1911也不會在特種部隊和精銳部隊中,一直還是首選。
但這種選擇是擁有長槍的情況下,作為槍法極好的精銳手裡的輔助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