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既然外人都能看到巨大利益,倫道爾赫斯特當然更清楚電視銷售公司的前景。
再說,此時即便他不願意,其他股東也不會答應。
赫斯特65億估值、聯美12億、電視銷售集團25億、公共廣播10億,總金額112億美金的合併案,很快就出現在米國電信稽核委員會的案頭。
這新聞爆出來後,瞬間成了76年米國最大的、最轟動的合併案。
同時媒體的注意力,也從理查德威爾頓的案子中轉移開。
而李長亨的目的既然達到了,當然也不會再拿理查德當武器,去攻擊扭約時報。
此時他的目光,全放在合併案上。
紙媒加影視製作加播出渠道,再加新型銷售模式,不僅打通了上下渠道,還有了及其可觀的盈利來源。
可以說,這家新公司只要成立,就是全米國最大、也最賺錢的媒體集團。
而李長亨很可能獲得新公司37.35%的股份,又被各大媒體稱為傳媒領域的新國王。
合併案的申請一提交給稽核委員會,李長亨明顯感覺到自己成了眾矢之的。
不僅想見自己的人變多,媒體和電視上談論自己的新聞也變多了。
不用猜,此時媒體還沒攻擊自己,無非是股權最終分配,還能真正談成。
讓西海岸和南邊的眾多資本,覺得自己還有機會上車。
這才壓住了,眾多有競爭關係的電視臺和紙媒。
而且從弗朗西斯伍德和紐約、新澤西的幾個參眾議員們嘴裡得到的訊息來看。
幗會對於合併案的爭論,遠比以想象中要激烈。
即便本傑明阿瑟,還有花旗、大摩、洛克菲勒一起發力,也沒法讓審批短時內透過。
逼得李長亨不得不拿出貝爾福德投資公司,和熊貓餐廳做誘餌,誘惑西海岸和南邊的一些勢力。
但結果還是沒能如他所願的,儘快有個結果。
原因很簡單,還是利益不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