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長亨哪裡聽不出泰勒的意思是說,自己是花旗最大股東。
一旦被查到和自己有關,那麼對花旗的打擊可能是致命的。
而且金融從業人員非法牟利,和售賣被搶不記名債券,會是兩個案件。
FBI等機構很可能會被媒體,和花旗的競爭對手的共同壓力逼迫下,強硬的以非法牟利為理由,立案調查李長亨。
即便沒人有證據,僅僅只是調查一展開,對李長亨這種地位和身份的人來說,絕對得不償失。
鬱悶的點點頭,同時也明白爆炸案確實不是針對自己。
但這夥人也同樣算計了自己。
就是不知道事情的發展,為什麼沒如那群劫匪期待的一樣,悄無聲息搶走債券,而是某個環節出了意外,讓警方知道了。
情報太少,想不明白的李長亨,只能對泰勒說道,“我們要是幫青木奪回債券,好處有多大?”
泰勒嘿嘿一笑,“或許花旗的市值漲十幾、二十億僅僅只需要3天,而且我們今後推出融資業務,規模可能是5倍、10倍的增長。”
李長亨思索幾秒點點頭,米國這邊不是所有銀行都有資格對外銷售債券,也不是所有投資者都願意購買花旗的債券。
這不僅僅和銀行的實力有關,更重要的還是信譽。
信譽極佳時,市場裡有的是機構和券商願意購買,或者承銷花旗開出的債券。
而花旗也能透過發售債券,獲得大量現金。
銀行越有錢,實力就越強,能賺到的錢也就越多,要不然,各家銀行為什麼那麼拼命的拉儲蓄?
而且顧客的儲蓄資金,還不是想用就能用的。
但發現債券而得到的錢,除了支付利息和考慮會不會投資賠本外,那是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花旗拿到青木集團的6億現金後,在次貸金融衍生品上,按照優質貸款0.3,不良貸款0.7的比例,就能把資金拉大到20億。
同樣是賺5%的利息,花旗卻能賺到青木的好幾倍。
更關鍵的是,有了6億的本金做擔保,這20億是可以迴圈利用。
只要花旗手裡的房屋抵押合同足夠多,把次貸金融衍生品賣給基金,很快就能拿回本金,再次組合成打包專案,投入市場裡。
甚至青木集團自己就會吃下不少花旗的次貸合同,再賣給島國的公司、個人,從中賺一筆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