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問題,那麼不管是隸屬於科迪斯家族,還是華雷斯城裡的其他家族。
總之盯上他,再找到身後的人,都能知道科迪斯家族在華雷斯城裡的情報。
甚至,李長亨還期待著這傢伙的老闆,是和科迪斯家族有競爭關係,甚至有仇的其他家族成員。
有了調查物件,再繼續深入一查,還真讓李長亨查到個很有趣的洗前手段。
拉莫斯在休斯敦的建築公司,在接到任何工程時,都會去德州本州的銀行貸款。
然後工程開工期間,至少會有十幾個人在休斯敦、聖安東尼奧、達拉斯、沃思堡等等德州的城市裡,每人每天都往這家銀行存1900美金。
而且這筆錢不是存進某個賬戶裡,而是直接抵消拉莫斯建築公司,在這家銀行的貸款。
按照這年代米國的納稅規定,私人存款不超過倆千,是不用主動申報稅務。
而這筆錢要是抵消銀行的貸款的話,銀行也只會在內部處理,根本不用向稅務部門彙報這個客戶的情況。
也就是說,不去查的話,沒人知道是誰往貸款的賬戶裡存了錢,。
又因為是各個城市存錢,沒人知道具體存了多少錢。
這樣就算被查到了,律師百分百會用拉莫斯無法控制別人,往他的賬戶裡存錢做理由,輕易脫罪不說,還能把凍結的錢全要回來。
等工程完結了,結算工程費時。
拉莫斯建築公司扣除了貸款利息和必要、合理的利潤後,就能輕易洗乾淨8層的工程款。
然後一個工程快要完成時,下一個工程立馬繼續。
把再次貸出來的錢,直接轉到讀梟在國外的銀行。
而拉莫斯的工程就用上次結算的現金,當工程款開工。
一次又一次的開工,賣麵粉的錢不停的轉入銀行裡,就等於是米國的銀行在幫他們洗乾淨。
而銀行能一整年不停拿到貸款的利息,只要沒違背法律,根本不管這錢是不是有問題。
這就是說,一旦打掉這個洗前團伙,或者僅僅是抓住那些在各個城市的分行,移動洗前的人。
科迪斯家族的人,百分百會把吉列拉莫迪召回墨西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