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可以寫入合同裡,但期限是3+3年”,李長亨眯著眼睛笑道,“頭一個3年,是你和其他兩個股東。
出現重大經營失誤,或者研究出來的產品,嚴重不符合預期,甚至就是失敗品的時候。
你們有3年時間調整,要是還不能扭虧,或者研究出新的產品。
我會正式行使董事長的權利,介入公司事物。”
6年的經營和調整期,要是還不能把公司帶回正常的軌跡上,羅伯特自己都覺得不用面前這個年輕人說話。
其他股東就會跳出來質疑他這個負責人。
而且真出現那種情況,羅伯特自己都覺得沒臉再賴在管理者的位置上。
畢竟那是和自己的財富過不去。
而英特爾未來的成就,註定讓李長亨不會放棄這家公司,所能帶來的榮譽和影響力。
想想智慧手機出現之前,那無處不在的英特爾標誌,就知道稱霸一個行業的企業,絕不是一個市值百億的電腦公司老闆可以比的。
此時的英特爾正處於最虛弱的時期,一旦加入進去,未來人們只會認為這家公司,是在他的領導下發展壯大。
至於為什麼一定要當董事長。
米國的董事長一般都不參與到公司具體事物中,因為總裁和執行長是他任命的。
而且因為是為全體股東負責,所以在董事會上天然就壓其他單個股東一頭。
一旦董事長是大股東,自身不僅在本公司影響力巨大,在社會上也是聲望極大的名流。
再加上在公司剛建立就加入了公司,那麼他能做的事,能做到的事會很多。
就像李長亨的股份真能達到45%,那麼他只需要在羅伯特、摩爾和安迪三人中任何一人的支援。
或者未來英特爾不可能只有四個股東。
股東越多,身為大股東的李長亨就更好分化拉攏。
只需要獲得幾個小股東的支援,就真正掌握對這家公司的生殺大權。
除了不能搶走三人的股份,他輕易就能憑藉自己的影響力和股份,趕走羅伯特。
甚至只要能消除負面影響、找到替代者,三個創始人一起趕走都沒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