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吧,怎麼回事。”
沈二看向我,先是一愣,隨即怒道,“為什麼哄騙我弟弟簽了三十年的賣身契!”
助理上前一步,“沈二少爺,我們沒有哄騙員工簽三十年勞動合同,我們是在雙方知情同意的情況下,簽訂了三十一年零三個月的合同,全過程合法有效。”
“憑什……”
“因為您弟弟弄髒了總裁的衣服和皮鞋,總裁的衣物不能碰水,這是賠償金。”
沈二看著合同,登時有些氣短,但他又及時道,“這些錢我替我弟弟賠了!”
助理看向我。
我點頭,“可以。”
沒想到,此時假少爺倒是突然沖了出來,急急忙忙地道,“二哥!我不要!”
他是跑著來的,還穿著那套制服,沒留意到肩膀一側微漏,讓沈二的目光一沉。
我轉頭問助理,“新的制服沒批下去嗎?”
助理道,“批了,給沈鶴了一套合身的,但是他堅持穿這身工作。”
“……回去頒布一條規定,要求所有員工上班期間必須穿著得體。”
“好的,總裁。”
沈鶴這邊還在和沈二解釋,“二哥,我不想給家裡帶來麻煩,你們照顧了我這麼久,我也想為沈家盡一份力。”
沈二感動地眼眶微紅,全然忘記了沈鶴的幫忙,就是在上班第一天欠下了三十年的勞動合同。
沈二摸著弟弟的臉,心疼地說,“瘦了。”
他看著弟弟的模樣,幾乎要落下淚來,“你哪裡受過這樣的苦,聽話,咱們回家,哥哥不差這些錢。”
沈鶴堅定地搖頭。
他為了攻略我,還真是煞費苦心。
但他想要的,沈家不都已經給他了嗎?傾盡全家之力養護他,毫無保留的寵愛,上一輩子他明明已經滿足,這輩子為什麼還要想方設法地攻略我?
明明是嬌氣地恨不得走路都被抱著走的小少爺。
我身上,到底有什麼他不得不這麼做的理由?
那邊,沈鶴已經把沈二說服了,縱使沈二有些不甘心,卻只能允許弟弟繼續在這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