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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三十三章 挑戰規則 (1 / 3)

要真是一籌莫展之下,程煜少不得也要使用一些笨方法了,可既然老倫敦其實已經預設了鄧景亮不能被指控為兇手,那麼程煜覺得自己總還是有些線索可循的。

那麼,首先要解決的,就是鄧景亮為什麼不能被指控為兇手這個問題。

“老倫敦,如果在發生了一起兇案,也就是有競賽者死亡的情況之後,我們做出指控,認定某人是兇手,將會發生什麼?”

這個問題顯然涉及到這座島上的競賽規則,老倫敦是必須予以解答的。

“程先生的這個問題,需要分兩種情況。其一,該指控成立,其二,該指控不成立。如果指控不成立的話,那麼老倫敦是不會做任何事情的,否則,老倫敦就成為了大家的幫兇。當大家商量好要先幹掉一個人的時候,就可以透過指控的方式讓老倫敦來幫你們進行。”

程煜點點頭,問出了一個一直都想要確認的問題:“那麼也就是說,如果指控成立,你是會將那名兇手處死的對麼?”

老倫敦回答說:“是的,程先生,老倫敦擁有處決權。”

程煜心道還真是的啊,於是他繼續問:“指控成立的條件,是擁有足夠的證據麼?”

“也不完全是,當然最好是有證據。畢竟島上的條件有限,很多科學的手段都無法應用,而且島上的諸位競賽者也都並非刑偵的專業人士,要求一定要提供切實的證據,那麼也太為難諸位了。”

“那麼在沒有切實證據的情況下,需要達成什麼樣的條件才算是指控成功呢?”程煜終於問出了他最為關心的問題,這個問題,從某種程度上,甚至可以決定這座島上任意一個人的生死。

老倫敦回答說:“有且僅有一人無法提供不在場證明,又或者其不在場證明被推翻,且該人有明確的殺人動機……”

其實老倫敦還沒有說完,但程煜已經大致瞭解了。

這個設定,大概齊就是跟所有的推理裡一樣。

推理其實一般很少會寫到警察抓人這個步驟,通常在偵探這個角色揭穿兇手使用的詭計之後,就差不多可以結束了。當然,這之後也可以再寫一些關於偵探的情節,可是兇手那邊,通常很少會被再提及。因為偵探的推理,其實很大程度上就是在解謎,而並不是可以幫助檢方從證據上釘死嫌疑人。想要讓兇手伏法,最終需要的還是警方和檢方提供的證據,偵探更多隻是在幫警方鎖定兇手的身份以及拆穿其犯案的手法而已。

在這種前提下,不在場證明被拆穿就可以視為推理的終結,可警方卻不能因為一個人在其不在場證明上說了謊就認定他是兇手從而要求法院如此判案。要知道,一個人被兇手殺死,那麼在案發地點周圍,有非常多的人都是無法提供不在場證明的,那麼難道所有人都是兇手麼?即便有人在這件事上撒了謊,那也可以解釋為他只是怕麻煩而已,這不是證據,頂多算是證明他具備嫌疑的條件而已。

甚至於,就像是老倫敦所說的這種,有且僅有一人無法提供不在場證明,這也不可能作為法院判案的標準,法院判案必須出示更為確鑿的證據。

但顯然,這座島上發生的一切,只符合於推理的範疇,而老倫敦之後詳細敘述的規則,也基本證實了程煜所推測的這一點。

而這種條件下,對鄧景亮真的很不利。

首先,他是三點半左右從海邊離開,並且在老倫敦尚在別墅的時候回來,且建議老倫敦離開別墅。

其次,鄧景亮為了促使老倫敦離開別墅,去往亭子裡,進行了一系列的佈置。這一點,其實一旦被眾人知曉,是最容易被證實的。

第三,在老倫敦的視角里,鄧景亮三點四十左右回到別墅,進了屋就沒在出來,直到他發現老倫敦被謝彥文叫下去做飯,他才又出現在老倫敦面前,並且表示亭子裡非常髒,需要打掃。這些時間,是鄧景亮完全無法解釋的,他如果只是回來拿取藥物,為什麼要一直呆在房間裡。

第四,由於發生的一切都只是鄧景亮一個人的口供,是以時間線的錯亂,加上鄧景亮所做的那些事,都將會讓人懷疑他根本沒有被所謂的麻藥針刺中,那些也只不過是他在故布迷陣。

第五,在這所有的前提下,眾人會廣泛的搜尋全島,最終發現謝彥文的屍體。

第六,老倫敦知道謝彥文死於意外,但它不能公示也不能替鄧景亮作證,鄧景亮無論是否撒謊,他都無法提供不在場證明。

第七,鄧景亮所做的事情,已經充分的向所有人彰顯了他的殺人動機。至少,在瞭解到鄧景亮真實的時間線之後,柳漫漫也認同了鄧景亮肯定是起了殺人之心這件事,那麼,郭平安和蘇溪又怎麼可能不知道呢?

綜合這麼多點,程煜估計,鄧景亮一旦被指控為殺害謝彥文的兇手,除非老倫敦能打破規則為其作證,否則,按照老倫敦所描述的質控規則,它恐怕就得宣佈指控成立,從而就地處決鄧景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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