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樂叼著布丁味棒棒糖,手上拿著草莓味棒棒糖,在這個迷宮中走著。
按照前世的經驗,看到自己的隊友,無論對方是真是假都可以留著。但看見和自己一樣的人,必須先一步將對方幹掉。
這麼做的依據是啥李樂不清楚。但資料顯示這樣做的人活下來的機率更高。
有些時候李樂這種想得少的人反而有優勢,他就不擔心自己是複製人。再者說,哪怕是複製人也肯定要努力活下去。
反正看見李樂和費七爺就都殺掉準沒錯。
他走到一個路口,看見四五個渾身染血的費七爺正在圍攻一個李樂。
這個李樂同樣叼了根棒棒糖,手中黃金色的槍彈鈧鈧鈧將一隻只費七爺炸碎。滿地屍塊,十分血腥。
可以看見,這位李樂暫時放在腰間的棒棒糖是菠蘿味的。
別的不管,反正費七爺必須死。
李樂抬手開槍,配合著對方將這些費七爺幹掉。
兩個李樂隔著狹窄的通道對視,腳下的環節和人臉身材都一模一樣,彷彿在照鏡子。
“你握槍的手是左手。”兩人異口同聲地說道,然後舉槍開火。
當然在他們自己眼裡,用的肯定是右手。
。
三個打扮得一模一樣的楊琪欣在同一個路口匯合。
與她們站在一塊的李樂完全懵圈。
“把指環換個位置而已,不難。”和他一起走過來的楊琪欣說道:“但我一開始無法確定是你,不可能提前偽裝。所以是她們兩個注意到了我,然後把指環換了位。”
楊琪欣的分析有理有據,拿可樂味棒棒糖的李樂表示自己信了。
然後卻見另一個楊琪欣說:“你怎麼確定不會有兩個打扮相同的人?李樂,我才是真的。我記得我的同伴拿著可樂味棒棒糖。”
“你身邊那傢伙可能是透過你的表情判斷出她的打扮和我一樣。然後順水推舟來騙你。”
臥槽,也很有道理啊。
李樂陷入沉思。他發現帶一個聰明人進場並不是好主意,自己玩不過她們啊。
**第二更求收藏,鏡面迷宮的經過至少在氣氛上會是燒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