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歐洲的寺院團體很早就有替人保管珍貴物品和檔案的先例。
十字軍東侵開始後,又為十字軍戰士和朝聖者提供貸款或抵押貸款服務。
相比之下,聖殿騎士團的軍事性質使它在這方面獨具優勢。
由於在基督教世界有大量的城堡和騎士,它能夠保證金庫的安全和採用武裝押運的方式確保運輸過程的安全。
實際上,安全優勢甚至使它能夠與發達的義大利地區的各大銀行一爭高下。
曾經擔任英格蘭王國大法官和攝政的哈伯特·德·伯勒在1232年受到指控。
當時的國王亨利要求聖殿騎士團的倫敦分團交出哈伯特存放在分團金庫的金銀財寶。
但分團長回答說:“未經委託人允許,我們不會把受託財物交給任何人。”
同樣因為安全性,歐洲各國的貴族和國王經常將金銀、珠寶、遺囑、甚至條約存放在聖殿騎士團的金庫裡。
1204年和1205年,英王約翰將玉璽和王冠寶石寄存於倫敦聖殿分團。
次年,他又將坎特伯雷大主教的教堂金銀器皿存放於此。
在巴黎,法國諸王將珠寶存放於巴黎聖殿分團長達一個世紀之久。
1259年,路易九世將與亨利三世締結的條約原本存放於巴黎聖殿分團,就算是教皇也經常將聖殿騎士團作為財物存放地。
聖殿騎士團的信貸業務為經常捉襟見肘的歐洲君主和教會提供了便利。
當然,現在經濟實力最強大的還是威尼斯銀行和佛羅倫薩銀行。
因此向它們借款,這都是很自然的選擇。
另外,英格蘭王國還有一個傳統,他們實在缺錢了,還可以透過沒收猶太人的財產的辦法來解決。
自征服者威廉時起,猶太商人便在英格蘭王國的王室掌控之下,以後歷代英王也保留了這個權力。
早在亨利一世時,英格蘭王國便制定了《懺悔者愛德華法》(Leges Edardi Confessoris)。
那上面直接寫明:“全英格蘭王國的猶太人均在國王保護之下;任何貴族沒有國王允許不得擁有任何猶太人,因猶太人及其財產都屬於國王。”
猶太人之財產即英格蘭國王之財產,國王需要時可以隨意剝奪;任何人向猶太人借貸實則向國王借貸;當債主死亡時,這債務便歸入國庫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