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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七章 平章阿合馬的“經理法” (3 / 3)

大頭目忽必烈有些遲疑了,因為眼下還不容易有一個比較安定的局面,反腐會不會引發不應有的動亂呢?!

平章阿合馬勸諫說:

“近年來由於徵集財物以代價軍用,減免在編百姓的徵稅,又裁撤轉運司官,讓各路總管兼管按額徵稅,以至於國家的用度不足。

臣下以為首先不如查驗戶口數字的多少,遠處的歸到近處,設立都轉運使,估計情況增加過去的稅額。

其二,清查各路總管的賬目,以防私下裡膽大貪取,可選擇清廉有能力的官員分別辦理這件事。

其三,應該由公家和私人冶煉鑄造鐵器,而由官方設局專賣;仍然禁止各種人員不得私造銅器。

如果這樣,就能使百姓的財力不會窮盡,而國家的用度也能充足了。”

大頭目忽必烈想了想,馬上就同意了,因為這次運動只是在底層操作,並沒有動了根本,特別是沒有碰到韃靼強盜集團的核心領導層次,於是就批准了他的建議。

這個時候,大宋政府在平章賈似道的推行下,實行“打演算法”來在軍中反腐;韃靼強盜集團則在平章阿合馬的推行下,在低層官員中實行“經理法”反腐。

事實上,地方官員的賬目非常好查。

大頭目忽必烈上位初期,集團裡的各級官吏沒有俸祿,這等於公開地讓他們去勒索百姓,貪汙中飽。

這嚴重影響了正常的統治秩序,是一個亟待解決的重大問題。

所以,早在1263年,阿合馬曾訂立條例,要減幷州縣和規定官吏員數,分別品級官職以給俸祿和頒發公田,並且要計算月日以考核優劣。

但並沒有施行起來。

直到三年後,阿合馬任中書平章兼任制國用使的時候,正式規定了京、府、州、縣、司官吏的俸祿和職田。

七年後又規定了軍官的俸祿,算是慢慢脫離了土匪山大王的制度,開始正規化了。

之後,雖然曾有暫時停俸祿和減官俸的事,但是官俸制度,作為一項重要制度從此確定了下來。

這個時候勒索百姓,貪汙錢財不再是合法的行為了。

但是事實上,反腐一直在繼續,早在1267年,大名路達魯花赤愛魯,總管張弘範等盜用官錢,就受到罷官的處分。

而眼下平章阿合馬只不過加大了反腐的力度而已。(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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