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蒙雨和陳藍玉同時說道。
“你先說……”陳藍玉和蒙雨又同時說道。
看二人這般,沈冰清識趣地站起身,“男的先說。”說完迅速走人。
陳藍玉先開口,“我剛剛是想說,我身上沒手絹,回屋去找一塊。”
蒙雨破涕為笑,“我剛剛是想說,我有手絹,你不用回屋,坐著繼續喝茶。”
於是,二人靜靜地喝了一會茶。
陳藍玉說,“我後悔了。”
蒙雨答:“我知道。”說罷把他一人晾在那,徑自起身回屋。
陳藍玉坐在之前的位置上,一邊等一邊想,這是生氣了嗎?之前要退親的是他,現在說後悔的也是他。她是應該生氣。
要知道,當初為了能和她結親,他費了多大的勁。
暮城的男孩年滿十六歲就可以議親,但暮城的定親規矩有些奇怪,提親權在女方手上。
倘若男女雙方認識,彼此有意,父母也滿意這門親事,便由女方父母帶著女兒上門提親,其實就是走個形式,把親事定下,待二人長成,便拜堂成親。
還有一種情況,暮城的女子看上某家未定親的兒郎,在徵得父母的同意後,便可上門提親,彼此相看。
如若雙方滿意,親事定下;如若男方無意,女子自行歸去,重新尋找姻緣,倒也不傷和氣。相看時有一定的好感,又不能當場拿主意的,可以試著處一處,是好是散,緩緩再定。
陳藍玉十六歲時,可以議親了。蒙雨十三歲半,還不到議親的年紀。
那個時候他因為寫小說,手裡有了一些錢。他們家附近的店鋪,他都有送錢去,說那只是定金,只要有提親的人往他家去,不論找什麼藉口,用任何方法,只要能把提親的人攔下,便把鉅額尾款結了。
為以防萬一,他還找到兩個無所事事,隨時都有可能走上犯罪道路的混混哥哥,一個扮成乞丐在自家附近乞討,另一個要麼貓在樹上,要麼坐在高牆上,目的是讓提親的人家與他絕緣。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這兩個混混因為曾經給他打過工,經歷過職場的歷練以及體會到透過正當勞動獲得合法收入的快樂,最後都變成了好人。
他是城主的兒子,長得也不差,不論是他自己還是幫忙盯人的,都認為提親的人一定絡繹不絕。
他生怕攔下的人太多,手頭的錢不夠,頭一年都在廢寢忘食的趕稿狀態中度過的。
拿了定金的,個個摩拳擦掌,眼睛擦得雪亮,尾款可不是一筆小數目,一年逮下個兩三家,一家人全年的吃穿用度就夠了。
一個月過去。
半年過去。
一年過去……絲毫沒有動靜。
這怎麼可能呢?
他心下暗喜,連老天爺都在幫他!終於可以好好吃飯,好好長個了。
因為一筆尾款都沒有結出去,他主動把定金提高了不少,盯梢的人出於對他的人和錢的喜愛,繼續堅守在自己的崗位上。
如此這般長到了十八歲半,到了她可以議親的年紀,盯梢內容發生了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