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這吧,它比較像我有個朋友系列。
特別是之前對方還以第一人稱敘事,說自己物件想咋地咋地。
雖說現在給了個解釋,當然,不是說對方在說謊,只是他覺得這解釋很牽強來著。
其實哪怕是自己也沒關係。
這也沒什麼不是。
跟律師聊,特別是想要律師幫忙一定得說實話。
不說實話的好比之前的費湘紅。
對方欺瞞律師,最終不出意外的迎來了敗訴,甚至進入到了十五年至無期徒刑俱樂部。
當然眼前這個自然沒有那麼浮誇。
但居然是尋求幫助,還是希望實誠點。
“當然不是了,實習律師大老你這真誤會了,之前我真是幫我朋友問的!”
聽到這一句話電話那頭的那男子一臉苦笑的回答道。
“行吧,關於你問的這個問題得建立在女方是否靠譜的情況下,如果靠譜並且真心相愛的話問題不大,如果不靠譜且認識走週期短的話那可能就得稍微謹慎一些了,畢竟有可能人財兩空。”
蘇凡也懶得糾結了。
對方問什麼自己就回答什麼吧。
“靠譜的話這個我也沒有辦法形容,我只知道他們是一年前相親認識的,然後談了一年就準備結婚來著,不過結婚之前的話女方嫌棄我朋友一百平的房子太小,希望換一個一百八十平往上的大房子,但我朋友已經用了首套房資格現在是打算以女方的名義買。哦,對了實習律師大老,我姓謝,你可以叫我謝玉宇。”
對面訴說著情況。
並且對自己做了個介紹。
“謝先生您好,既然是以女方的名義買,那他們感情如何呢?”
蘇凡聽到這皺了皺眉詢問道。
“雖然是相親認識的,但感情的話也還好的吧。”
這位叫謝玉宇的男子沉思了一會兒之後回答道。
男方是他的兄弟。
反正看著就感覺感情挺好,但他總覺得對方這要求有點不合理。
“感情挺好?那你這個朋友也就是事件中的男方是什麼態度?還有他們已經領證了嗎?”
既然感情挺好,萬一女方是真覺得房子太小想換一個也不一定。
只要是婚後就好。
因為那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是婚前的話那麼就得注意了,因為會有意外發生。
當然,不是所有女性都那麼惡毒又陰險的,大多數的女性都是奔著能夠跟一個人好好過日子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