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沒去打工我不知道,”牛大爺指著剛才翻開的花名冊:“她上去了,好些日子了。”
“上去了?去哪兒了,大概什麼時候下來?”
我終究只是一個陽界下去的訪客,我在陰陽兩界來去可以用“上去”“下去”來描述,陰界的魂靈“上去”是怎麼回事,我不是很明白。難道就是曉萌說的經常在我家門口守著就算是“上去”了?
曉萌會到陽間幹什麼呢?真像那個白髮蒼蒼的鬼爺說的打工?鬼魂到陽間能給誰打工呢?
可是我再問牛大爺,他只是笑笑不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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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上一上班,警察找上門來,說我耍流氓被人告了。
不知道哪個耳朵尖的聽到了,辦公室裡立刻一片譁然。我都能聽見他們的議論,有的說這不可能,有的說也未必,知人知面不知心。
派出所之所以能找到我的辦公室,是因為上次夜砸夜夜紅串燒店的事情去過一次了,雖然最終是和平解決,但是派出所對我這個人有印象,個人資訊在那裡也有記錄。
到了派出所我才知道事情的原委,說我週六的後半夜叫了一輛拼車,後排是一個年輕的女孩,司機也是個女的,副駕座空著我不肯座,一定擠到到後排女孩旁邊,結果在路上,我就撩開女孩的短裙去摸人家大腿。
因為司機也是女的,後排的女孩不敢大聲叫喊,怕我動粗她們兩個不是對手。但是下車以後,那個女乘客就跟司機一起到派出所報了案,同時也向拼車平臺報警了。
用我的手機叫車,平臺公司那兒有我的實名資訊,再結合我下車的地點,派出所很容易就找到我了。
做筆錄的時候,我堅稱沒有做過那種耍流氓的事情,並一再強調我當晚一直在家睡覺沒出門。
“難道別人非要跟你過不去嗎?一次是你,二次還是你,你覺得我們會相信嗎?”
是啊,上次砸夜夜紅串燒店的事情才過去多久,警察的記性怎麼可能這麼差。
警察雖然沒有這麼快忘掉我的“前科”,但按照工作程式依然耐心地問我有誰能證明我在家裡睡覺沒有出門,我只能吱吱嗚嗚,說我自己睡覺沒法找人證明。
警察不屑地扯了扯嘴角,讓我明白我這屬於拒不認罪,無理狡辯。不過我當時在想的是,通行證被吊銷前的幾次下去都沒什麼事,被吊銷後偶爾也下去過只是沒有真的經過鬼門關,也沒發生什麼事,怎麼通行證恢復後第一次就遇上以前那種稀奇事,難道師父幫我念的咒語已經失效了?
因為我無法提供有效證據,派出所對我做出行政拘留7天的處罰。
對此我縱使覺得冤死,也無力辯駁,因為即便想推說可能有克隆人作案,那也得先拿出證據把自己摘出來,可我拿不出這樣的證據或證人。
已經認栽的我,怎麼也沒想到,拘留剛剛第二天,警察就告訴我說有證人要幫我作證。
我一頭霧水,我那晚自己一個人,沒有第二個人知道我的行蹤,誰會為我作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