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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合同被換,藝姐起訴 (1 / 2)

☆、259合同被換,藝姐起訴

容藝拿過南哥撥通的電話找到她,要求退還相應房租。

對方的態度卻是橫了起來,“退你?我憑什麼退你?合同哪條規定了我必須退你?”

“我們交了三個月房租,雖然我們這段時間沒有在這裡生活,但是你偷偷揹著我們把房子租給了別人,這還不算違反合同嗎?我是可以起訴你的。”容藝沉聲說。

對方冷笑了一聲,“年輕人,你還是好好看看合同吧,別來我這裡無理取鬧,真是摳搜鬼,就幾千塊錢也要來逼逼賴賴,窮死你得了!”

說完對方就結束通話了電話。

容藝皺眉拿出那份租房合同,這之前是連雪簽署然後保管的,因為容藝搬過來後,房東就提出要重新簽署一份,上面明確寫了租賃物件為連雪和容藝兩個人。

當時簽的時候看了一下沒什麼問題,房東說忘了帶印章,就提議把兩份合同都帶回去,加蓋印章,下午就把容藝和連雪那份送過來。

加上她講話挺和善的一個人,容藝當時也沒有很咄咄逼人,就讓她拿回去了,下午合同送到後,也檢視了一下,主要內容和簽名印章啥的都沒問題。

她現在這麼一說,容藝有了不好的預感。

皺著眉仔細翻看合同,果然感覺有些奇怪。

主體內容都沒問題,和她們談好的一樣,只是在長篇大論的格式性附加條款裡面有這麼奇怪的一條。

乙方若有搬走行為或15日未居住視為單方面毀約不論是否告知甲方),甲方可回收房屋進行其他處置,且相應費用概不退回。

如此霸王條款,藏在這一大堆附加條款中,一般情況還真發現不了。

記得簽訂的時候,容藝把所有條款都看了,是確認沒問題的,應該就是對方拿回家蓋章後,她和連雪只大致檢查了主要條款,就疏漏了這個。

容藝有些氣笑了,看來這個房東也不是頭一次幹這種事了,更換合同內容如此熟練。

“看出什麼了嗎?”刑南走過來問。

容藝指著那一條霸王條款,“我是認為合同被換過了,但現在沒有確切證據。”

“那你打算怎麼辦。”

容藝神情微冷,“先諮詢律師,然後發律師函,起訴。”

尹少寒聞言轉過頭來,“藝姐,你真的要起訴嗎?感覺弄大了會很麻煩,什麼取證調查,跑來跑去的。”

“確實,比較費錢費力。”刑南。

容藝,“我四千萬的資産還是請得起一個律師的,我不用固定上班,有大把的時間陪她耗。如果一開始她好好跟我協商,我也可以考慮不起訴,但是……”

想起對方剛剛的態度,容藝眼神就更冷了。

“行,你決定了那我就支援你,有需要隨時和我講。”刑南說。

當天回去,容藝就在搜尋相關律師事務所,然後加了一個還算有經驗的律師,同對方說了這個情況。

律師提議明天帶上合同見面聊一聊。

第二日容藝起了個早,單獨出了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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