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路上買的藥處理了腳上的傷口,打掃了家,晚點便出去補辦手機卡,買手機,且去車行選了一輛小車,手裡的錢仍有餘。
我以為這麼多天配型結果應該下來了,然而手機裡並沒有蒲萄或蒲藍的簡訊息。
也許是我的配型不合適?
我想打過去,但因為他們的手機號都在舊手機裡,因此無法聯絡任何人。
如果我合適,他們肯定會打給我吧?
雖然知道醫院的位置,但我並不想去看他。因為那天的場面讓我很不舒服,可我不喜歡他,這是最讓我愧疚的一點。
這天晚上我自己做了飯,自己在家看電視,覺得生活十分愜意。沒有那隻變態的感覺真的太好了,我發誓我睡覺時肯定打了呼嚕。
第二天一早,我被門鈴聲叫醒,門口站著一個黑衣男人。他自我介紹說:“我是繁先生的律師,敝姓李,受繁先生委派,專程和您溝通離婚的事。”
我便讓他進來,他坐下後便掏出資料,說:“這是你們之間的共同財產,也就是這間房子,以及少量存款,這一部分全部歸你。另外贍養費的數額,請您自己提。”
我說:“隨便給點就行了。”提多了顯得我找他是為了發財,提少了我自己不滿意,我捱打這麼多次,又差點被殺這麼多次,不要錢我就是真傻子了。
我以為律師的心裡肯定已經得到了一個底價,然而他表現出了一臉為難:“太太,繁先生只說要您隨便提。”
“他沒說上限?”
“沒有。”
“那我也不多要。”我說:“一千億吧,這點錢對繁先生來說肯定是毛毛雨啦。”
律師愣了一下,隨後說:“太太,繁先生說,如果您提的價格過高或過低,那就必須告訴告訴您,離婚的事已經無可挽回,請您不要再抱有任何僥倖心理。”
我說:“我沒有呀。不是沒有上限嗎?”
律師苦惱地說:“但他恐怕沒有一千億歐元。”
“那就九百。”我說:“不能再少了。”
“好的。”律師居然答應了。
我有點慌:“他願意給我九百億?”
“不。”律師說:“每月給您支付九百。”
“九百?”我說:“我說的是九百億。”
“不。”他睜眼說瞎話:“我有錄音,您說得的確是九百。”
我忙說:“你把錄音給我看看。”
“就您個人的經濟收入來說,九百已經不算低,而且你們並沒有孩子。”律師正色起來:“繁先生的職業是一名作家,按照他的收入,法院判決只會給您每月不超過七百。因此九百已經對您有利了。”
我真是要吐血了:“九百塊就想打發我?他打我那麼多次,現在就給我九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