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灘上,豎立著一個很大的十字架,就像是教堂裡的十字架一般,一個男人赤身裸體的被綁縛在十字架上面,而這個拾荒者看到的時候,這個男人全身被火焰包裹著,就像是地獄之火在燃燒一般。
火勢很大,又是在海邊,被海風一吹,更是助長了火勢的燃燒程度,拾荒者本來是想要救人的,但是,在發現大火太大之後,他選擇了放棄,第一時間選擇了報警。
洪斌接到電話,第一時間帶著刑偵支隊的人趕到了現場,然而,當他感到現場的時候,大火已經逐漸熄滅,而那個男人已經淪為了一具焦炭。
死者的死狀十分的悽慘,他全身赤裸,整個人就像是耶穌一般,被釘在了十字架上,釘子不是刀具,而是那種超大號的螺絲鋼釘,十字架是金屬製成的,在大火燃燒的時候,並
沒有遭到破壞,只是被燻黑了而已。
洪斌在趕到現場的時候,在屍體前面的沙灘上看到了五個字:【原罪之懲戒。】
幸虧洪斌他們趕到的及時,當時恰好是退潮的時間段,立即拍照取證了,不然,等到漲潮的時候,這五個字就會被海水吞沒。
死者死狀悽慘,警方在拍照取證之後,花費了很大的力氣,才把十字架從沙灘上取出來,而死者的屍體已經成為了一具焦屍,輕飄飄的。
死者的身份很快就被確定下來了,他不是別人,正是王鴻禎的兒子王景曜。
在王景曜的屍體被發現之後,其家屬也第一時間報警了,說他們早晨起來的時候,發現王景曜失蹤了。
在王鴻禎死後,其家屬一直都保持著一種詭異的平靜,而在7.1案件發生之後,他們第一時間去了派出所報警,說CSY調查王鴻禎案件的時候,曾經對他們刑訊逼供,還言語恐嚇,警方立案進行了調查。
調查的結果很快就出來了,王鴻禎和劉明軒家屬的說辭,完全是誣陷,因為不管是刑偵支隊,還是CSY,在審訊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或者是詢問有關人員問題的時候,全程都有監控錄影和錄音,這些東西證明了CSY在審訊的過程中,沒有絲毫違規的舉動。
得到這個結果之後,王鴻禎和劉明軒的家屬,也沒有反駁,但是,也沒有承認,而是再一次恢復到了之前的那種詭異的平靜當中,鑑於王鴻禎案件和劉明軒案件有很大的問題,其家屬被都監視起來了。
按理說,王景曜處於被嚴密監視之下,是不可能逃離警方視線的,然而,就在案發的前一天晚上,王景曜出門了一趟,警方立即有人跟蹤上去,但是,王景曜似乎是發現了警方的跟蹤,他駕駛著車子,在S市不停的轉悠,不停的繞圈子,最後,在一個隧道里甩到了跟蹤的便衣警察。
便衣警察第一時間把這件事彙報給了上級,於是,警方出動了不少警力搜捕王景曜,然而,在連續搜捕了幾個小時之後,還是沒有任何的結果。
就在王景曜屍體被發現的一個小時之前,警方終於找到了王景曜的車子,車子停放在去往南莊縣的公路旁邊,車內空無一人,現場沒有搏鬥的痕跡,警方認為王景曜應該是去往南莊縣的老家了,而是,警方聯絡了南莊縣的警方,讓他們在南莊縣搜捕王景曜,然而,一個小時之後,王景曜的屍體就被人發現了。
王景曜的屍體被燒得很徹底,大部分肌肉和脂肪都已經燒焦了,警方在勘察現場的時候,在現場發現了助燃劑的成分,就是汽油。
屍體發現的早,警方感到的也很快,但是,現場勘察的時間卻很短,不是警方不願意繼續勘察,而是因為漲潮了,在海水漲潮之後,現場的很多線索都被破壞了。
王景曜的屍體,第一時間被帶回了刑偵支隊,法醫進行了詳細的屍檢。
不知道是警方的幸運,還是兇手的故意所為,王景曜大部分身體都被燒焦了,但是,在其後背,也就是緊貼著十字架的地方,儲存的相對完整一些,當然,這只是相對於燒焦而言。
法醫採集了屍體後背僅存的一些皮肉組織,進行了DNA鑑定比對,比對結果顯示,死者就是王景曜。
根據法醫屍檢結果顯示,死者王景曜的死亡時間是十七號的早晨五點半左右,死亡原因是被大火燒死的,而死者在被大火焚燒的時候,他應該還活著,屍體有死前掙扎過的痕跡,死者的屍體已經被燒焦了,但是,在其身上發現了幾處傷口,首先是雙手的手腕,手腕被人用暴力打穿了,剛好是螺絲釘固定的位置,其雙腳被一根鋼絲固定在十字架上,除此之外,其身上沒有檢查出其餘的外傷。
王景曜的屍體被解剖之後,法醫在其體內發現了大量麻醉藥的成分,麻醉藥藥的劑量很大,卻不足以致命,但是,卻可以讓人失去反抗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