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豔娜又發來一條訊息。
“陳有年,我好想你,你想我了嗎?我該怎麼辦呢?總不能看著他去死吧!”
我編輯了一條:“你總不能看著我去死吧?”
可是又覺得不妥,將這條訊息刪除,然後給她發了一條:“和他爸談談吧,他應該聽他爸的吧!”
“沒用的!”
李豔娜給我回復了三個字,充滿了無奈。
我是真的服了!
按道理來說,這個蠢貨的死活和我們有什麼關係?
一天過去了。
我點開了久違的公司論壇。
雖然老子當時走的很快,幾乎是迅雷不及掩耳之勢!
奈何狗仔們太過強大。
還是將老子威武不屈的身姿全部照到了。
那個名叫小橋流水了的傢伙,再次開始發帖。
訊息傳的總是比風還快。
“震驚,董事長婚禮出現大鬧劇,陳有年鳥槍換炮,穿上阿瑪尼來搶婚!”
帖子很火爆。
我點開帖子,裡邊將老子最近所幹的職業拔了個精光。
“人生贏家,外賣小哥,逆襲中海女首富?”
“舊情復燃,破鏡重圓,額駙馬成功上位!”
大部分公司的員工都知道老子已經把李豔娜給搶回來了。
人性本惡。
大部分人開始分析我是如何挽回了李豔娜的。
有的說我是跪泡麵頂著夜壺在李豔娜家裡跪了一宿,李豔娜可憐我才會回心轉意。
有的說矮富醜趙英傑是個弱智,身體機能也是天生閹割,李豔娜婚前發現,後悔了,才投到了我的懷裡。
這一條言語之惡毒,用詞之險惡,簡直讓人無法評論。
這不是明擺著說李豔娜是個不要臉的女人嗎?
有的說李豔娜有了我的孩子,沒有辦法才和我複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