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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6章 解決事情一籮筐 (1 / 3)

律師的這個提法讓張本民感到莫名其妙,不過也不能表現出大驚小怪,畢竟人家是專業的,做什麼自有其用意。

昌婉婷也不得其解,但礙於話題的難以啟齒,也只能是閉口不語。

一天後,律師見到了鍾崇翔的女兒,隨之主動聯絡張本民見面,說他從當事人處瞭解到,事發之初的接處警材料被動過手腳,原始的被調換了,問能不能找得到。

這事有難度,既然原始材料被調換,那麼被銷燬的可能性就很大,留著,不是自己給自己埋雷麼?不過也有一種可能,就是主使換材料的人沒直接動手,而被委託的經手人防止東窗事發,為了減輕自己的罪責而私自留了下來。

張本民直接鎖定了于飛啟。

當初接處警的是隴海派出所,主使換材料的應該是所長,但所長解決問題一般不自己動手,而是安排給得力的助手。從上次在成道安保公司院內那次接觸後,張本民看得出來,于飛啟是受用於所長的,所以從他下手,直接有效。

於是,張本民對律師道:“原始材料的事,我盡最大可能,只要還存在,應該沒什麼問題。”

“調換材料,罪責不小,主使人方便自己動手的話,估計會銷燬原材料,但是,如果找人經手,就不一定了。”律師的想法跟張本民的一樣。

這讓張本民信心大增,“既然這樣,那成功的機率還是很大的。”

“這年頭沒有傻子,尤其是做不法勾當的那群人,誰不想留個後手?”律師道,“我接過好幾個案子,都有這種情況。”

“嗯,你這一分析,挺鼓勁的。”張本民點點頭,道:“對了,上次你問當事人經期的事,有什麼奧妙之處?”

“既有的判決書上說,當事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傷害,但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據此,可以提出反對意見,當事人在被侵犯時過度緊張,根本意識不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而且也不是有意識要揪斷施暴者的命根子。”律師頗為自信地道,“那是在慌亂中無意識地搶奪施暴工具行為,絕非主觀惡意。”

“那對方律師可能會問,當事人發現施暴者受傷後,為什麼不採取起碼的救護措施?”

“受傷?”律師道,“當事人不知道施暴者受傷啊,因為天黑、恐懼,哪能注意到施暴者受傷?自己的安危還沒法保證呢。”

“那當事人在離開現場後,應該發現自已手上或身上有血跡的。”

“嗌,這就是我問當事人經期的緣由。”律師道,“當事人可以說是自己身上的血嘛。至於施暴者身上有沒有沾染上,那就不好講了,所以,對方也不能說因為施暴者身上沒檢測出當事人的血跡而否認。”

“妙!”張本民笑問,“見紅的日期符合麼?”

“差不多,前後一兩天,也正常。”律師道,“另外,據當事人的父親說,他了解到接處警的原始卷宗上,好像有施暴者服用過藥品的記錄。如果是,那就太好了,因為施暴者服藥導致興奮過度,不能在第一時間發現並採取各種自救措施,也是導致自己身亡的重要原因。”

“還有這事兒!”張本民興奮地道,“那我馬上就行動!”

張本民當即前往隴海派出所,不過沒有進去,而是在門口守候,在於飛啟出來時喊住了他,請他上車聊一聊。

于飛啟猶豫了下,沒有拒絕,上了車後道:“上次在成道公司的事不是完了麼,還找我幹什麼?”

“有別的事。”張本民直言道,“你們所長讓你調換過接處警材料吧。”

“你都說些什麼呢。”于飛啟自然不會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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