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曲民歌演唱完畢。
張譚這才美滋滋的躺下,去夢中幽會周公的女兒了。
夢中。
他意氣風發的簽名售書,一排排粉絲長龍高舉著他的小說,瘋狂吶喊。
人生何等快意。
……
第二天下午放學,張譚才接到對方打來的電話,說是到了合淝市,正在往雙墩鎮趕去。
張譚索性就跟曹玉傳說了聲,讓他留點神,如果餘娜晚自習來問,就說自己有事不能來了。反正學校對他是越來越放鬆了,晚自習請不請假都無所謂,餘娜也不經常坐堂。
隨後就騎著腳踏車,去了雙墩鎮。
先在理髮店裡,把他的卡尺寸給打理了一番。
理完髮,對方也到了。
是兩個人。
一個叫王國華,出版社的副主任,中年男;另一個叫吳海,是王國華的助理,年輕男。
“王主任,吳助理,先去吃飯吧。”
“好好好。”王國華有點胖,臉上一直掛著笑容,“張譚,你的父母沒有來嗎,我這一次來,時間比較匆忙,不能在合淝呆時間長,想快點跟你父母把出版的事情商談好。”
“哦。”張譚點點頭,“沒事,跟我說是一樣的,我能做得了主。而且我之前已經跟幾家出版社談過,具體的價位,心裡也有數,只要合適了,直接就能簽約。”
“這樣不行,我問過《今古傳奇》雜誌社,你還沒到年滿十六週歲,我們不好跟你直接籤合同。”
“那我們先談,談成了籤合同的時候,我再讓我爸代我簽字,好吧。”
張譚是個未成年人,在籤合同方面,是有限制的。不過,合同法倒也沒有規定未成年人不能籤合同,只要未成年人具備適應合同規定民事活動的能力與智力,簽署的合同就具備法律效率。而對於出版這項民事活動,張譚並無不適應之處,可以獨立籤合同。
與臺彎鮮鮮文化簽訂的合同,就是張譚獨立簽約的。
當然,非要要求由監護人代理簽署,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