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儘管還很微不足道,但是我也努力在這個世界裡,烙下屬於我的印記。”
晃晃悠悠。
走到了一座地下道。
明亮的日光燈,讓地下道明亮如白晝,行人很多。三三兩兩結成對。
裡面有個街頭歌手,正抱著吉他,一隻腿撐地,一隻腳往後伸搭在牆上,甩著長頭髮,用沙啞低沉的聲音唱著:“夏天夏天悄悄過去依然懷念你……”
他的歌喉很不錯,音質很出色。
但一首《粉紅色的回憶》,卻被他用各種炫技的方式,唱得驚悚不已。
行人紛紛避退,他還自以為是的陶醉著。
腳尖處,放一隻鐵皮罐子,裡面只有散落的幾張五毛一塊的票子。
挺失敗的一個街頭歌手。
張譚走過去,也是無聊到了極點,竟然嗓子癢癢的想要一展歌喉:“喂,兄弟,吉他借我行麼,我也來唱一首。”
街頭歌手再次甩了甩頭髮,用不屑的眼光看著張譚:“哪來的小孩,一邊去,不要擾亂我的音樂創作。”
張譚翻了白眼,你丫這也叫音樂創作,不是把甜蜜的歌唱得驚悚就是創作了。
想了想,從兜裡掏出來十塊錢,放在鐵皮罐子裡:“十塊錢,我唱一首,怎麼樣?”
街頭歌手低頭看了看,依然很不屑的說:“切,有點錢了不起啊,音樂不是用錢能買到的……給你,就唱一首啊。”
嘴上不屑,行動上卻不遲延,街頭歌手將吉他遞到了張譚的手裡。然後彎下腰,從鐵皮罐子裡,把十塊錢撿起來,揣進了兜裡。
“你應該把大錢擺罐子裡,這樣別人才會覺得你唱得好,有人捧場。只留著一塊五毛的小錢,誰稀罕你啊。”張譚忍不住傳授了一點生意經。
“我還用你說?”街頭歌手沒好氣的說,“趕緊唱完,別耽誤我的音樂創作。”
一邊說著,一邊很順從的從兜裡把三張皺巴巴的十元錢,放在了鐵皮罐子裡。
張譚對此,只是搖頭笑笑。
他就是興致上來了,過來彈彈吉他唱唱歌。
噹噹噹。
手指在吉他上,隨便的撥弄了一下弦,試試音準。
旁邊的街頭歌手,又沒好氣的說:“你會不會彈吉他?”
張譚沒理他。
而是抱著吉他,調整好自己的狀態,看著走過來走過去,卻對這邊絲毫沒興趣的路人,緩緩地彈起了吉他。
對他自己來說熟悉,對別人卻陌生的旋律。緩緩地傳出來。
短暫的前奏,張譚張口開始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