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律師緩緩拿出證據——
一條被撕裂的碎花裙。
他向法官呈上DNA檢測報告:
“尊敬的審判長,經鑑定結果確定,這條裙子上的DNA殘留物,與被告楊晨的DNA一致……”
“而學校的監控錄影可以證明,事發當晚,受害人唐某走出學校時,穿的就是這條綠色碎花裙。”
“被告方一直宣告,不認識受害人唐某,可受害人唐某顯然和被告發生過親密接觸,由此可見,被告方證詞毫無公信力度。”
楊晨臉色一瞬間慘白,盯著坐在席下的唐某。
事發當晚,他讓人仔仔細細將包廂裡的沙發地毯,每個角落都清理的一乾二淨,可唯獨忘了,她身上那一條裙子……
這個女人是瘋了嗎,把裙子留著做什麼?
審判長看向唐某。
“這條裙子是你的嗎?”
唐某帶著口罩和帽子坐在證人席上,點頭:
“……是我的。”
她嗓音輕顫,不敢抬頭面對鏡頭,繼續道。
“……當年,的確是我做了假口供。”
她講話速度很慢,調理卻很清晰。
“我是楊晨的唯粉,經常會給他發微博私信,有一天晚上,我突然發現他用小號給我回復了訊息。”
“……我第一時間驚喜若狂,雖然懷疑訊息的真偽,可見到偶像的激動佔據上風,我特地買了一條新裙子,按照他提供的地址赴約。”
“我到了包廂,才發現裡面只有楊晨。”
女孩說到這裡,深吸一口氣,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中。
“楊晨說,他是公眾人物,要保護隱私,所以沒收了我的手機,我信以為真,把手機交給了他。”
“……可是沒了手機,他的態度突然就轉變了。”
“他讓我坐在他的身邊,開始一杯接一杯給我灌酒……”
“我酒量不好,很快就意識模糊,只能感受到有一隻手,在脫我的衣服。”
“……等我清醒的時候,一切都已經發生了。”
“我不敢相信自己的偶像會是這種人,第一時間,我想到了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