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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二十三章 針鋒相對吧 (2 / 3)

拍著胸口:“拜託我們是演員。我們的私生活不犯法就是我們自己的事,不一定是怕掉粉才不公開。隱私本身就不是需要公開的事,你知道點什麼不管真假就都說出來,還引導公眾去diss這個明星。居心何在?”

“有道理。”

宋洪敲敲小錘,看著連勝:“連勝?”

連勝看著小本整理一下,對著陳楓:“那麼站在李思明立場,我要講幾句。首先說不說是他的自由,你不高興或者他對你造成影響你可以起訴他侵犯你名譽權,我相信他在公開懟人之前一定也想過這個後果。所以他嘴賤也好,損人不利己也好,那某種程度也是他的自由。我們先放開不說。”

陳楓要說話,韓為拉住:“聽勝哥說。”

陳楓點頭:“勝哥你繼續。”

連勝詢問陳楓:“法律是對人類道德約束的最低標準,這裡有個誤區就是我守法我就是好人。完全錯了,你守法只是最低要求,就是實在不能讓你做的事寫進法律裡,但現實很多事也不該做,卻構不成犯法比如……”

連勝看著周圍:“我不多舉例子,我只說一件事。罵人是僅次於打人的,一般都是把打罵放在一起說。罵人當然不對,甚至非常不對,但是他大多數情況下是不犯法的。”

看著陳楓:“你同意嗎?”

陳楓疑惑:“勝哥你要說什麼?有點跑題吧?”

連勝搖頭:“沒有,你聽我說。”

看著宋洪:“我下面就要說到了。”

宋洪伸手讓他繼續,連勝看著幾人:“陳楓說我藝人和公眾一樣受法律約束,我犯法有人管,你李思明多管閒事。”

陳楓點頭:“勝哥不同意?”

連勝開口:“不是我替他說話,當然娛樂圈肯定不是全部,但是私下很多藝人做的事不違法但公開一定會掉粉。”

拿著比指了指:“我這裡給李思明總結了一套核心觀念,包括韓為陳楓你們直播和今天的言論都是一個回應。”

看著韓為:“為什麼你做的事,假設你做過他說的那些。當然沒實錘,假設。”

韓為點頭:“沒事你隨便。”

連勝開口:“你做的事他都做了,而且比你更放得開。為什麼他還要懟你?或者他懟過的很多明星,他詬病明星那些事他自己也做過,這真的是雙標嗎?我有不同的觀點。”

連勝表情嚴肅:“這個觀點就還真的是身份區分。因為你是藝人,你是公眾人物,私生活是一回事,但你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是會給社會給公眾帶來正面或負面的影響。他靠他爸做生意賺錢所以有了今天奢侈的生活,他只對他負責就好。他爸說他管他,他聽不聽是他們爺倆的事。可是藝人不一樣。”

大溼兄和米麒麟是兩位男網紅,此刻都點點頭表示有點懂連勝的意思了。

“包括你們幾位網路紅人也是。”

連勝開口:“在公眾粉絲這裡有了名氣,給你帶來商業價值和實際收益,那麼你的一言一行還有你的一切多少要為公眾負責。所以普通人身上發生的事或許不算什麼,但是如果發生在藝人身上很容易就翻車。至於法律機關之類的還真未必管你。”

萌萌日常點頭:“李思明可能就是抱著這樣的想法,你是藝人,你就不能這麼做。你一邊私下私生活混亂,人前人後兩幅面孔,一邊保持好形象賺錢,一邊私下又各種亂來,這就是騙錢。”

陳楓開口:“那不對啊。這……”

“鐺鐺鐺!!”

宋洪敲擊鈴鐺:“連勝說。”

連勝搖頭:“我暫時說完了。大致這個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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