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夕度過了一個還算愉快的週末。
白露本來說週日下午就能從魔都飛回星城的。
結果臨時有事耽擱了,週一才回來。
週一的時候,林夕就更高興了。
倒不是因為白露回來。
而是新時代公司,王曉凱的經紀人打電話來告訴他,王曉凱後天週三下午,會參加一場活動,資方點名要求王曉凱在活動上演唱《帶你去旅行》。
到時候,林夕可以分到關於歌曲部分三萬塊的費用。
林夕對此自然是無不可,不會去阻攔王曉凱唱這首歌。
他也阻攔不了,畢竟王曉凱是買下了這首歌的演唱權和翻唱權的。
而且,對他來說白撿三萬塊,為什麼要拒絕!
難受的應該是王曉凱。
唱一首被他在臺上罵過的歌,相當於自己打自己的臉。
而且最過分的還是,唱完後,錢還得分給林夕!
爽!
還有個好訊息,就是《帶你去旅行》這首歌和他前世一樣,在各大音樂平臺和短影片平臺迅速火了。
這個世界和前世的藍星一樣,使用者網上聽歌大部分是不需要錢的,或者開了包月就行;短影片背景,更是全部可以免費使用。
但是音樂平臺和短影片平臺,會根據收聽量、背景音樂使用次數,給詞曲作者錢。
雖然單次價格非常低,但如果一首歌火了,收入還是較為可觀的。
比如按照《帶你去旅行》目前火的勢頭,林夕開始這兩個月,一個月收入大幾萬塊估計問題不大。
後面大家膩了,聽的人少了,收入就會銳減。
一個月可能就幾千塊,甚至更少。
但勝在源源不斷。
所以這也是為什麼,當時王曉凱要買這首歌的全部版權時,林夕堅持不肯賣的原因。
即便現在已經過了網路蠻荒時代,手機彩鈴什麼的瘋狂賺錢。
但一首真正能火的歌,拉長時間到以十年為單位,受益多半不會低於幾十萬。
而如果一筆買賣,就算當今樂壇詞曲創作人中最出名的幾位,一首歌也不可能賣到百萬的天價。
有錢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