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學樓>都市言情>文娛:我唱歌能屬性加點> 第7章 威脅?
閱讀設定(推薦配合 快捷鍵[F11] 進入全屏沉浸式閱讀)

設定X

第7章 威脅? (2 / 3)

“是覺得分成太低了嗎?”洪韜推了推眼鏡,解釋道:“三七分成,看似公司佔比很多,但你可以算一筆賬。由公司出面幫你談的價格,肯定比你自己談下來的價格,要高很多。其次,公司花錢幫你推廣、以及公司的各種渠道,也是很大一筆開支。”

“所以即便分成公司佔了大頭,你到手的收入,並不會降低多少。”

“而且,你也可以去打聽下行情。國內幾家頂尖的音樂公司,給新的詞曲作者開出的條件基本都是差不多的。”

“再次感謝洪導的好意。不過我現在還是在校大學生,目前並不打算加入公司。至少,在畢業之前,我不會考慮。”林夕說的比較委婉,但態度卻是很堅決。

三七分成。

在他看來,是絕對不可能接受的。

或許,一般的新人詞曲作家,在簽約大公司的時候,不得不簽訂這樣的合同,甚至還會很高興。

就像洪韜說的那樣。

加入大公司後,身份地位就不一樣了,公司不但會花錢推銷你的作品,而且還可以利用公司的各種渠道。

這些附加價值加起來,拿新人高的分成並無不可。

可對於林夕而言,他其實並不是什麼新人!

他背後,有著一整個世界的優秀的文藝作品積累!

不需要大公司的平臺,也不需要花多少錢去推銷。

只要有合適的機會,這些優秀的作品,都能夠綻放出奪目的光彩!

所以新時代看似優秀的待遇,對他而言一文不值。

而且。

除了分成之外,加入這些大公司,也相當於簽了賣身契。

到時候公司給自己安排什麼任務,要怎麼處理自己的歌,或者要把自己的歌賣給誰,他都是沒辦法抗拒的!

剛才洪韜的話也說得很清楚了。

歌曲的版權在林夕手上,但是經營權卻是在公司手裡的。

也就是說,林夕可以決定自己的歌賣給誰,公司也同樣可以決定。

看似是雙方公平,條件對等。

事實遠遠不是如此。

當雙方意見沒有分歧的時候還好,一旦有了分歧,往往只有個人妥協!

上一頁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