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學樓>都市言情>文娛:我唱歌能屬性加點> 第145章 豐厚的待遇,試唱!
閱讀設定(推薦配合 快捷鍵[F11] 進入全屏沉浸式閱讀)

設定X

第145章 豐厚的待遇,試唱! (1 / 5)

十來分鐘後,林夕將合同看完。

不得不說,星沙電視臺給出的誠意的確足夠高。

連節目組的導演都親自前來跟自己籤合同,態度擺的非常端正,在合同內容方面也是如此,林夕看完後找不到任何挑剔的地方。

首先參加節目,整體一季下來,林夕每期的出場費,就達到了四十萬。

而《華夏風》第一季,一共有十期。

也就是說,參加這個節目,林夕如果可以每期都晉級,不被淘汰,最後就可以拿到四百萬的出場費。

當然,是稅前。

這個價格不算高,但也絕對不算低。

已經是最火的二線歌手的價格,或者說勉強能達到一線歌手門檻線。

對於這個價格,林夕是完全接受的。

畢竟他才剛剛從幕後轉移到臺前,唱歌的經歷太過於單薄,單論歌手身份,林夕是沒什麼資格要求太高的出場費,也沒資格講太多條件的。

星沙電視臺給出的這個價格,已經算是很良心了。

不過。

林夕現在本來也在乎的不是出場費。

他剛剛轉型,主要是想能夠打響名氣。

現在賺錢的方面,還是他作詞作曲,才是大頭。

而星沙電視臺這方面也考慮得很清楚,所以合同上寫明瞭,林夕參加《華夏風》的時候,如果原創歌曲,自寫自唱,不透過節目組找的詩人、詞人寫歌詞,那麼林夕對於原創的歌曲,就具有百分之百的版權!

而他在節目上演唱歌曲,在網路上所產生的的受益,也完全歸林夕所有。

相當於說,星沙電視臺在林夕身上一分錢不掙,反而會免費幫林夕宣傳、打廣告。

這個待遇不可謂不豐厚。

這就是一線歌手都拿不到的待遇了。

只有天王天后參加節目,才敢有資格和節目組談這樣的條件。

所以林夕看見合同上關於歌曲版權的規定,就非常滿意,感受到了對方滿滿的誠意。

當然。

其實如果林夕真正的在節目上自寫自唱,並且還能寫出經典、爆款的新歌,《華夏風》節目組雖然對林夕分文不取,還免費打廣告。

但節目組自身,也是一點不虧的。

因為電視臺舉辦這種音樂綜藝節目,又不是舉辦選秀節目,本身就不是想著在歌手身上割韭菜。

反而還會支付不菲的出場費,給到歌手。

上一章 目錄 +書籤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