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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章 電子遊戲改編 (2 / 4)

“不知道,叫聲是模彷布魯斯·李的。”羅納德看過龍爭虎鬥,那個阿達,阿達的叫聲一模一樣。

“但是人長得不一樣吧?這個人比布魯斯·李胖,而且是長頭髮”,唐娜指著小人的發行對羅納德說道,“就是那部什麼什麼的電影,你香江的朋友拍的。”

“ja?”羅納德回過神來,這個人物確實很像他啊。連忙翻出了ja送給自己的“快餐車”錄影帶,封面上那個胖乎乎的樣子,不就是遊戲裡的主角嗎?

滿腹狐疑的羅納德,抓起電話給香江的ja打了過去。

“喂,羅生啊,你找阿龍有事?”嬌姐把電話給了ja.

“羅納德,你那部電影‘拳霸天下’拍的差不多了。你居然能把波姬小斯請來拍電影?有好多廣告商要請她拍廣告,我們都想和她合作,你能不能請她留下來在拍幾部電影?”

“波姬在東瀛有很多廣告合約還要繼續,拍完拳霸天下就過去。你幫忙在香江的發行商說說好話,說不定找他的香江廣告商能出的起價錢了。”羅納德替波姬婉拒了。

“我知道,我知道,東瀛的廣告商出的起大價錢,我也和他們合作的。你這次打電話來是?”

“我有件事情要請教你,你的‘快餐車’,改編成了電子遊戲,我想問問這裡是怎麼合作的?”羅納德真心想請教,這個“功夫大師”的遊戲這麼受歡迎,自己也拍過龍威小子,和霹靂舞啊,改編成遊戲拿拿授權費,也是給小成本製作開闢一條盈利渠道。

“什麼電子遊戲?我不知道啊?你們誰知道?有人用我的樣子做遊戲嗎?”

ja那邊完全不知道的樣子。羅納德沒想到,東瀛這些遊戲開發商,居然是沒有買他使用權的盜版作品。

兩人調查了半天,最後香江那邊的律師說,曾經發現過這個擦邊球的電子遊戲,但是因為名字被遊戲公司改成了托馬斯,人物形象因為解析度太低,上法庭也很難舉證說那就是按照ja的樣子改編的。

看來他們把ja的外型,配上布魯斯·李的怪叫,都是想好的規避法律風險的怪招。

ja那邊自去給遊戲公司發律師信不提,羅納德這邊也找來的律師小姐林賽·多爾諮詢。

他們律師團隊研究的結果,就是這種電子遊戲模彷影視人物的版權形象的官司,還沒有著名的判例。除了在阿美利加有很多業務的索尼公司,其他的東瀛遊戲廠商,比如任天堂,世嘉什麼的,主要遊戲製作業務都放在東瀛,跨國維權非常困難。

曾經嘗試過維權的一些好來塢著名人物形象,也很容易被東瀛的律師規避掉。比如1981年出品的任天堂遊戲大金剛,形象設計和名字都是抄襲好來塢著名的怪獸金剛(king&nbp;kong)。

環球公司是金剛的形象版權所有者,羅納德的老熟人,環球的董事長席德·辛伯格,用侵權的名義起訴了任天堂,求取鉅額賠償,和每個售出的遊戲零售價的3%作為形象使用費。

不過任天堂也不是好欺負的,他們早有準備,進入阿美利加市場的大金剛,統一被改名叫做“驢金剛(donkey&nbp;kong)”,試圖矇混過關。

羅納德看著卷宗笑出了聲,現在遊戲機在家用電視機上的顯示效果很糟糕,人物都是些色塊。要不是這樣,把一個大猩猩硬說成是個驢,也很難過關。

環球的律師也不是好惹的,他們馬上提出了另一個理由。這個大金剛的遊戲,就是一個長得像水管工的人,去救被怪獸抓走的美女。中途要躲避大金剛從上面扔下來的石頭。

環球認為這個劇情,就是抄襲當年雷電華電影公司拍出來的經典怪獸片。

男主角,美女,大猩猩怪獸,這些元素組合在一起,法官馬上開始偏向環球影業的觀點。雖然任天堂辯稱是那個反派是驢而不是大猩猩,但是雷同的情節無法抵賴。

沒想到的是,就在任天堂準備認栽賠錢的時候,他們聘請的律師中有一個叫約翰·科比的,發現了環球起訴書裡的大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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