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裁犯起了難,道:“我們單方面提出加價,他們那邊大機率不會同意。”
這,合同都簽了……
在娛樂圈裡,基本上都是隻認合同不認人的。
陳橙聳了聳肩,道:“現在就只有三個辦法完成這個單子,1,繼續讓詞曲部去改歌,一直改到甲方滿意為止;2,我們公司自己出錢買下雲峰的歌;3,去找甲方談。”
自己貼錢去完成單子?那不是腦子有病嗎。
第二直接不考慮了。
第一的話,大機率還是會被退回來。
那麼,剩下的選擇只有第三了。
但是……
這不等於沒說一樣。
總裁嘆了一口氣,道:“我去找他們談談。”
沒辦法的辦法了。
還能怎樣呢。
總裁也很無奈,如果說雲峰是自己公司旗下的藝人,那就沒有這麼多事了。
不過啊。
雲峰要真是他們公司旗下的藝人,三萬塊錢買斷一首歌的版權,他們肯定也不會同意。
陳橙又道:“兩首歌,現在都在我這,可以發給他們看看。”
看到歌曲的質量,也許會更好談。
總裁點了點頭,拿到歌曲後粗略看了一眼,道:“這首的詞寫得有水平,句與句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很好的設計,的詞就差了一點意思,但也是一首不錯的作品。”
點評完以後,又道:“對了,他註冊了版權沒有?”
陳橙回答道:“註冊了,我之前有跟他提過這事,他說,每寫出來一首歌,都會第一時間在網上把版權註冊了。”
“嗯,那就好。”總裁又想起一事來,接著道:“你去找個歌手簡單把這兩首歌錄一個demo出來,這樣給他們發過去比較好。”
陳橙回道:“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