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合同的事情本身就是子虛烏有,刷子這麼說不過是想嚇嚇他,肯定不會讓他真賠。
碰瓷的聽到合同這種字眼,心想得有不少錢吧,他不敢多想,也不敢多問,立馬賠笑道:“這位老闆,今天純粹是誤會、誤會。”
“誤會?說得輕巧。”刷子接過話,開始和碰瓷的理論起來。
只要扒在地上那位沒機會繼續賣慘,蔣達海就有勝算,只見他走到兩位警官面前說道:“警察同志,您看現在怎麼辦,我的合同也丟了,工作也沒了,要說慘我比他慘多了,這個損失他要怎麼賠償我?”
兩位警察心說光是看地上那位哭窮的模樣也知道拿不出什麼像樣東西賠你,因此也不打算接這個話,只能無奈一笑道:“你老闆這不還在嗎?你跟他好好說說,興許還有迴旋餘地。”
“這是我跟他的事,我之後自會處理,我現在問的是那個碰瓷的你們打算怎麼處理?”
警察也看出來了,今天要是不給蔣達海一個說法,他也是難以善罷甘休的了,既然如此,那就先探探他的口風吧,於是問道:“你想怎麼辦?”
這個時候蔣達海自學的法律知識就要派上用場了,他自己清楚,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就算是行人全責,機動車駕駛員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可酌情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對於碰瓷,大多數警察不慣這個毛病,所以不會讓車主賠償,但個別警察也會根據這條法規要求車主給予一定撫卹。
但蔣達海今天早已打定主意,他是半個子兒都不會賠的,因此光靠這條法律還不保險,所以他才要等警察來了以後,讓那位碰瓷的親口說出賠償金額。
這樣一來,案件性質就坐實了,這就不是交通事故,而是敲詐勒索了,也得虧這位碰瓷的要價不高,蔣達海充其量只能拿《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條文治他,要是再高一些的話,蔣達海就能拿《刑法》辦他了。
胸有成竹,蔣達海理直氣壯,他走到警察面前,說道:
“今天既然是他碰瓷在先,那我總是要討個說法的。”
“但我也不是不講理的人,之前的證據兩位看過了,剎車的時候我距離他還有一米距離,當時他還有行動能力,見沒撞到他,他又主動向我這邊移動,擺明了就是在訛我。”
“後面他還主動向我提出1000元賠償的無理要求,這話你們都是聽到了的,所以這起案件已經不是簡單的交通事故了,而是蓄意敲詐勒索。”
案件定性後,蔣達海繼續說道:
“他的敲詐金額放在三線城市說小不小,說大不大,所以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敲詐勒索輕者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重者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警察同志,我沒說錯吧?”
但蔣達海也明白,他分析得再透徹最多也就是個參謀的角色,執法權終究是在警方手裡,要是不讓這兩位那種爛好人式的同情心收斂收斂,就算他分析得再有道理,最後那個碰瓷的可能依舊還是落個批評教育。
所以蔣達海只能補充道:
“我看地上扒著的那位也不容易,今天算我倒黴,其它的賠償我也不要了,但是依法辦理這種基本訴求總還是合理的吧?要是連這種懲戒力度都沒有的話,那我身為人民群眾也就太寒心了,難不成也要我坐在地上給二位喊個冤?”
蔣達海這種性格自然不會真坐在地上撒潑,他這麼說無非是想激發這兩位警察的執法決心。
“別別,用不著……”兩位警察一聽他也要來這套趕快制止了他,心說地上扒著的那個就夠鬧騰了,你快別添亂了。
兩位警察聽他說得頭頭是道,心說這位兄弟車上的事情沒整明白,可這法律倒是研究得門兒清啊!再加上他這又丟合同又丟工作的“慘勁”,他倆也不好再替那位碰瓷的說好話了,畢竟話都說到這份上了,他倆總不能知法犯法吧?
想到這裡,兩位警察打起精神,一齊來到了那位碰瓷的跟前,這會兒刷子正蹲那兒有一句沒一句地跟他逗趣。
“哎,你碰一次能賺多少錢?”刷子笑問。
“老闆,我是真撞到了……”碰瓷的心虛,不敢正視刷子雙眼。
“行啦,你就別跟我演了。”刷子撓了撓頭,有點不耐煩。
“老闆,我真沒演……”碰瓷的當然不會輕易招供,依舊像個老泥鰍一樣趴著。
“唉,你不承認就算了,反正一去醫院全明白,我現在是真愁你拿什麼賠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