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共同子女撫養費的的補充協議
……本著保護和維護共同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在不影響生活和學習的前提下,男方可隨時探望共同子女陳涵宇,且十二歲以前不得少於每週一次探望陪伴,每少一次需在下月應給付撫養費的基礎上增加500元/次,與次月撫養費一併支付,以盡到父親的責任與義務……”
敲完最後一個字,十一點鐘,給陳軒發了過去。
“什麼時候您不忙時把這個協議簽了。”
“一週一次探望陪伴,我保證配合。”
“少一次補償五百。”
“嫌少的話補一千。”
“到處造謠扯謊我阻止你見兒子,不能剝奪您作為父親的權利與義務,所以落到白紙黑字上,一週一次,不陪不行。”
蘇夏一口氣發了數條資訊。
“不同意,陪不了。”陳尋隨即回覆道。
“陪不了?!那就不要到處造謠扯謊我不讓你見兒子!”
“年前我是不是說帶兒子出去你說有課!”
蘇夏想起來了,自離婚消失了三年後,年前突然發來一條資訊說:“週六帶兒子出去玩半天。”
每個週六都是課程排滿的日子,蘇夏回覆道:“週六有課,週日一天可以。”
就此杳無音信,或許這就是他說的蘇夏阻止他見兒子的唯一“憑證”吧。
“離婚三年,敢問您主動要求見喜寶的次數有三次嗎?”
“這個不用你管。”
“有課怎麼出去玩?!週日沒課你怎麼沒回應,再說就算上課去接送上課也是一種陪伴,怎麼就沒有下文了呢!”
“不是你想讓我哪天我就哪天!想讓我幹嘛就幹嘛!”
呵呵,這是什麼混蛋邏輯!
蘇夏懶得無理糾纏下去了,說道:“我只告訴你,你對孩子的每一分付出,都會刻在孩子心裡,你盡的每一分父愛,都是增厚你們的父子情誼,與我無關,我更不會剝奪孩子應享受的父愛,哪怕少的可憐。”
“還有,撫養費已經拖欠一個月了,限一個小時之內打過來,否則我保證你會收到起訴書,撫養費也不會是現在的三千。”
當初簽署離婚協議時,本來商定了撫養費四千,可辦理離婚手續時陳軒態度強硬一反常態一口咬定撫養費三千,蘇夏也實在懶得和他糾纏,不想這樣消耗下去,也就同意了,鬼知道三千的撫養費在帝都能幹個什麼。
二十分鐘後,蘇夏收到轉賬六千元,算上這個月的。
蘇夏回覆道:“第一次拖欠口頭警告,第二次法院訴訟,今天算第一次。”
法院訴訟蘇夏不是說說而已,對待陳軒,她已經總結出了對付他耍無賴時的金科律例,就是沒有任何情理可言,你對他退讓,他就會得寸進尺,只有靠不留情面白紙黑字,才會讓他恢復一點點理智,而且起訴提高撫養費蘇夏有十足的把握,只是時機未到。
和陳軒“鬥爭”完,蘇夏將部分資訊截圖給金雅慧發了過去,沒有收到任何回覆,不知是夜深了早睡了還是無言回覆,蘇夏也就睡了……反正她要的不過是澄清一個事實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