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
實時定位,只有自己能看到。
自然模式最大清晰度,也不過是5米,我們最多隱隱約約看到房子的大概形狀,以及顏色。
再具體便再也看不清!
所以你們便是想當暴露狂,不好意思,在自然模式下,也不過是一團黑影。
即便是全景模式,也僅僅拍攝了道路兩旁風景。
而道路兩旁的風景,本身就屬於公共區域。
還有人說,憑什麼將我拍進全景模式中?這就是對隱私的侵犯!
呵呵,雖然你在強詞奪理,但我以理服人。
首先,你既然走在大街上,那麼這就標誌著,你本身就已經構成了風景的部分,你已經預設了你的形象不屬於不願意公開的資訊,否則你可以矇頭蓋臉?更可以不出門!
既然出門了,被偉大的網際網路之神拍在全景地圖中,和被路人無意中瞥見,有什麼本質區別?
這完全就是社會契約論的細分責任和義務的探討,再此就不再展開。
最後,回答這個問題的核心,這算是網際網路之神對監控門事件的妥協嗎?
我的回答是,不是。
很多人享受著網際網路帶來的便利,卻懷著最大惡意,揣測網際網路之神。
你們或許可以說,這是一場公平交易,我們享受了網際網路,但我們也奉獻了源質。
對,沒錯,我承認這是一場交易。
但在網際網路之神出現之前,有哪位神靈做到了如此公平公正的交易?
諸神將我們視為羔羊,透過教義、信仰、恐懼,欺詐我們,恐嚇我們,讓我們乖乖奉獻源質,卻毫無所得!
只有網際網路之神將我們當做人,竭盡全力讓我們過得更好。
我不明白,這樣的神靈,你們還想要什麼?
說褻瀆點,你們這就是在欺負老實人!幸虧網際網路之神仁慈,否則那漫天星辰之下,誰是網際網路之神的對手?
妥協?
我呸!
諸神還不配。
——
這條高贊回答看完了,喬伊斯情緒卻陷入了一種莫名激盪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