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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八章 稱王滅冥? (1 / 4)

“關於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多元宇宙公約?哈,我總算看出來了,網際網路之神這是要做——眾神之王啊!!!”

艾澤亞主位面·博格湖畔·獵人小屋中,生命之神一臉震撼而難以置信的驚呼起來!

聲落,小屋內,四大正神皆一臉難看。

原來,就在冥神將內容全部搬到暗網之後。

在多元宇宙眾神皆敢怒不敢言之時,網際網路之神突然以彈窗方式,全網推送了一封倡議書。

公開向冥神喊話,試圖建立所謂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公約”!

其內容在眾神提煉來看,主要就三點。

一,暗網未經允許,不得抄襲網際網路內容。

二,暗網必須賠償所抄襲電影製作人的損失,其損失以網際網路資料為標準。

三,如果冥神不同意上述兩點,網際網路之神將聯合所有利益受害者,共伐之!

這喊話一出,莫說多元宇宙眾神,便是四大正神都被驚呆了。

大家也終於後知後覺的意識到網際網路之神的陽謀。

——他赫然是要以的利益,建立多元宇宙利益共同體。

換言之,他要做眾神之王!

關鍵是,在這個時間節點上,他這個“眾神之王”,還真有可能坐上王位!

只要繼續保持開放,甚至開放更多版塊。

為了源質,眾神還真有可能在名義上,推崇他為眾神之王。

大不了,聽調不聽宣!

另外,冥神抄襲上的電影,動的可不僅是網際網路之神的蛋糕,還有眾神的蛋糕。

以前眾神對冥神忌憚不已,奈何實力不允許,只能含恨作罷!

當然,也有人想過聯手討伐。

奈何聯盟之事,哪有這麼容易?

人心叵測之下,再舌綻金蓮,也有抱著妥協、綏靖、坐享漁翁之利之輩存在。

現在網際網路之神扛起聯盟大旗,又有共同利益和共同矛盾為支撐,聯手討伐未嘗沒有可能。

更何況冥神第五天災對眾神威脅極大,不趁此機會滅了他,更待何時?

須知,眾神一直能與五大正神抗衡的原因之一,便在於他們傳教區多位於中小型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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