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沒有一句廢話,甚至連開場白都沒有,直截了當開不可妄擬天心為己心。”
這是天條的句,仙家妙語聲聞並不複雜,但要把它具體描述出來卻很困難,勉強可以這樣解構
世人經常說的兩句話讓人覺得很無奈、很悲情甚至可怕,一句是“我這麼愛你,你為何不愛我?”另一句是“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你好!”它們可能出現在各種不同的情況下,具體何指、究竟有沒有道理,不必一一去做解釋。
但超脫輪迴的仙家,從修行本源而論,不欲為紅塵中的痴男怨女。超脫輪迴是自己的福緣,指引世人超脫輪迴是自己的功德,世人愛也罷、恨也罷、羨也罷、妒也罷,那是世人的選擇,仙家既無法強求,也不可強求。
世間修士或普通凡人,修行發願堅定不移或者偏執自視,都是輪迴中的眾生相,做為已超脫輪迴的仙家,則不應彼此妄擬他人,否則世間之亂遲早波及仙界,進而返亂眾生。
諸菩薩可以說無量光照徹十方世界,這才是真正的覺悟超脫。諸天魔可以說世界就是我的世界,當直指本心證入他化自在天。諸金仙可以說清靜逍遙、法自然之造化才是道果所求,鎮元大仙也可以跳出來說一句“萬流歸宗,合光同塵。”
不能說他們錯,也許都對,但有一點是不對的。譬如加百列堅信天主的光輝照耀一切,卻不能以她期待的方式要求佛國靈山接受照耀,她這種求證之心也許令人欽佩,但卻沒有意義。
加百列可以說天主的光輝懷抱一切,那就在靈臺中懷抱未曾照耀的世界,而不是強求仙界諸天世界都能受其照耀,這便是區別。
諸天世界之中,皆超脫輪迴,不得於教外稱外教,不得於門外稱外道,仙家不論修求只論行止。其實諸教諸派之中,早有類似的戒律,但諸天世界中並非全然如此,而這則天條的含義更廣立環天之戒,諸仙家不得妄擬天心。
妙語聲聞送出,青帝又說了第二句:“不可在世顯聖自稱神。”
這一條就更復雜難解了。妙語聲聞中只說了現象如何分別。並沒有解釋更多地原因。讓眾仙家自去推演。
眾仙家超脫輪迴。不是被放逐出輪迴。自然可以下界修行見證。這一點誰也不該禁止。有金仙、菩薩化身下界。比如觀自在化身為關小姐;有仙家託舍入輪迴。比如東華帝君為狄仁傑。大勢至菩薩為武則天。地藏菩薩為金喬覺。
有仙家親身入人間。比如大天尊自古好如此。小和尚法舟也是如此。還有仙家留法訣接引世人、指點弟子、建立道統。凡此種種。皆非在世顯聖稱神之禁。
眾仙家留下法訣引渡眾生超脫輪迴。或者親自下界引渡傳人。與天條無涉。在人間有道場。受信徒供奉、弟子傳人香火祭拜。那是世間之事。也非天條所能止。
那麼此天天條何禁?譬如蓮華生打落沙利耶之舉。且不論他們之間地私鬥。但他們那種現身地方式。皆為天條所禁。
回紇伏地匐部與吐蕃之戰。雖有摩尼教修士與僧人參與。但爭奪地無非是人間地土地、財物、金帛、人口。假借光明尊或無量光護佑之名而已。不能因此世人借神佛之名爭鬥糾纏。神佛就要現身顯聖“護法”。
仙家可以下界,留法訣經卷指引、點化、規勸眾生,也可以展示玄妙於傳人,留道統修行之途。有緣法之人識你,那就自識你,不識之人,那就不識。比如地藏菩薩下界為金喬覺,梅振衣是清楚的,但蕪州百姓並不知,金喬覺也從未以地藏菩薩自居。
至於事後如何,那是世人之事。仙家不得為顯聖而顯聖,惑弄無知之徒,既入眾生中,形容與眾生無別,動念下界行於輪迴中行事本無超脫可言。若你不能讓聽聞者證悟各種仙家果位境界,就不要以各種仙家身份自居。
若聞者能見證明悟,那無所謂,這不是犯天條,而是你的功德,此為仙家在世行止界限。
這第二條與條相承接,講的是仙家在世行止之規,明確了界線的分別,常人聽起來可能很複雜,種種行止不好分辨。但超脫輪迴眾仙家心念通透,很自然就明白其中的含義所指。
諸天各派也有類似的戒律。碧桑洞有戒,弟子行走世間,在未得仙家傳承的世人面前,不得以仙家自居,所以李元中在市井中只是一名乞丐。還有更嚴格地,比如小和尚法舟,在人世間就是個和尚,就算在諸天世介面前,也不能自稱未來佛彌勒。
未證時不得自稱,寄名受印時便受此戒,心念有違則自斬。至於他人談論彌勒佛,則與法舟無關。這一戒不是約束世人的,而是約束法舟自己的,是無量光留心印所授。
但此天條範圍更廣,諸天世界所有修士立願共守,而非一派一教之戒。
第二條宣罷,青帝又說了第三句:“不可欺奪他人之信。”
妙語聲聞中解釋了何為欺。
比如有那麼一句話,叫作:“信我者,得永生。”這算不算欺呢?凡人也許分不清,但仙家通透心念自然能分清。
若是阿羅訶面對未明悟眾生如此開口,則是犯了天條中的第二條。若是留下傳承:“信阿羅訶者,得永生。”這不犯天條也不能算欺,因為此修證之路確可往輪迴外,有天國可證。
若命傳人宣揚:“不信阿羅訶者,不得永生。”此即為欺,因為輪迴外不止天國。若此句改為“不信阿羅者,不得入天國。”此不為欺。
但有一點,世人未必得真傳,什麼樣的資質、悟性的人都有,也可能說出不信阿羅訶者不可永生的話,但那是世人自取自誤自謬,天條管不著他們。但做為天國仙家而言,不得以天使地身份下界顯聖如是說,其實這三則天條一體不可分割,違其一往往就是違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