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
溫妮帝國潯雨鎮戶籍人士,《溫妮帝國東陸花別彩妝藝術學府》畢業生,現就職於渺小學院妙音集團麾下常務助手。
住址:潯雨鎮北魚香街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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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銀粉閣》
經營地址:潯雨鎮西側二十磨務巷八號。
案例事實和陳述理由:原告發現《銀粉閣》在自傢俬人開放場所,三零一室中,無端使用了我鎮三十五張藝術《潯雨仙子特效照片》,上有著明確清晰地仙子獨特印記和標註版權,而被告一行,事先完全沒有經過我部同意,擅自挪用放在他們妓院之中作為吸引人氣的吸金牟利手段。
對於被告這等,獨斷專行,擅自偷盜他人作品作為他們利益工具,已經嚴重褻瀆了我鎮艾雨小姐的一向高潔平等貼近人心的個人地位和民眾形象。
鑑於她一應的珍藏珍貴珍惜彩妝藝術照,是作為我們《妙音》自行發行,製作,合法,獨創,高傑作的拍攝完成,而用於我鎮公開指定唯一用途宣傳規範性用品。
此事傳出,當地民眾,多誤以為我們彼此有經濟方面合作,仙子是她們的代言人。從而導致我妙音風評不佳,降低了我們在潯雨人人讚賞的多方評價,更會危機到我們參選帝國春日大賽的良好資本,嚴重侵害我們仙子的創作權名譽權和肖像權。
原告經過仔細商議,一致認為,被告此等行徑,嚴重混淆視聽,已經造成艾雨小姐的精神損害和個人魅力下降,連累公關部門,日常營養無以為繼,被告應立即停止這等私自貼上他人作品的惡劣行為,且依據溫妮帝國律法,追求他們相應責任。
要求:被告從即日起摘除艾雨小姐所有的作品,宣傳影象,後期圖刊,並進行長達兩個月的在東陸及我鎮公開新聞社報紙頭條版面進行口頭和書面道歉。
並一併賠償精神損失費用:一金。
請求司法機關,能支援原告的維權訴訟請求。
此致
潯雨鎮委人民司法院
原告簽字:常晶晶
(附件)證據提供:下列是帶出的五張,不同時間的彩圖照片,為憑依據。》
米麗小姐,真厲害,不到三分鐘時間,她就寫了這麼一大串,一般人讀起來,真太痛苦了!
頭大!
洋洋灑灑,大概意思艾雨看的模糊,總之藉由她的手筆,這《一紙妙音官方控訴狀》直接出爐,小香要動真格的了!
傻掉了!
這個死女人煽風點火,看熱鬧,不嫌事大,她到底是要幹嘛?
人家不過掛了幾張照片而已,且多半還是恩斯那混賬傢伙‘思美心切’,強調要掛在牆上的,自己怎麼會有什麼精神損失?
強詞奪理,胡攪蠻纏,指鹿為馬,牽強附會,這事情一旦鬧大了,這豈不人盡皆知,怎麼有臉出去見人啊?
艾雨拉住,對著她罵道。“小香,你神經,這是幹什麼,這樣人都會知道了啊?”
霸王龍瞪她一眼,然後拿出唇膏慢慢塗。“我幹什麼,當然打官司啊,你長著眼睛難道不會看嗎,好好放那,別把《狀子》給我弄壞了!”
制止。“小香姐姐,可是,我沒有精神損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