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設定(推薦配合 快捷鍵[F11] 進入全屏沉浸式閱讀)

設定X

禮儀(2)

服飾與禮節

概述

服飾和禮節是一個國家文化源遠流長的最顯露的標誌。在明清兩朝才建立起來的天子形象,使龍袍成為清朝帝王最具特色的服飾。按照清朝禮儀,皇帝龍袍屬於吉服,在一般慶典、公務活動時穿著。而在重要大典、祭祀壇廟、納後大婚時,皇帝穿更高一等的朝服。搭配朝服穿戴的飾物從頭到腳包括了朝冠、朝帶、朝珠、披領與朝靴。不同的服裝名稱,穿著場合也不同,在當時是有嚴格區別的。

四衩衣服

清朝以異族入主中原。滿族原是尚武的遊牧民族,在戎馬生涯中形成自己的生活方式,冠服形制與漢人的服裝大異其趣。清王朝建立後,清代服飾也得以充分吸收漢族服飾的成就。以官服為例,馬蹄袖、馬褂是清代官員服制的一大特色,但官服上的“補子”直接取之明代,文官繡禽類,武官繡獸類,分別按品級的高低,繡以各類飛禽走獸,以突出官員在職能和氣質上的要求。與明代不同的是,清朝的官服大褂的前胸是對襟的,補子也分為兩塊,繡在袍衫外面的大褂子上,稱為“補褂”或“補服”,禽獸的花樣與明代也略有差異。由於補子是在成衣後縫上的,對於邊角的加工更為精細,常常配以精緻的花邊,突出了裝飾效果。明代的烏紗帽到清代換成花翎,用孔雀毛上的“眼”即“目暈”花樣的多少,分出單眼、雙眼和三眼的級別。官員的朝服和常服,裡三層外三層,行袍、行裳、馬褂、坎肩、補服,重重疊疊,還要佩戴各種朝珠、朝帶、玉佩、彩絛、花金圓版、荷包香囊等等。朝珠又有翡翠、瑪瑙、珊瑚、玉石、檀木的等級限定,連絲絛都有明黃、寶藍、石青之分。用什麼款式、質料和顏色都要受到禮制的規範,違反規定的以犯罪論處。雍正皇帝賜死年羹堯,就有擅用鵝黃小刀荷包,穿四衩衣服,縱容家人穿補服的罪狀,將服飾的等級之別細分到了極致。女裝雖然相對寬鬆,但精雕細刻無微不至,鑲邊有所謂“三鑲三滾”、“五鑲五滾”、“七鑲七滾”,多至“十八鑲”。在鑲滾之外還在下襬、大襟、裙邊和袖口上綴滿各色珠翠和繡花,折襉之間再用絲線交叉串聯,連看不到的襪底、鞋底也繡上密密的花紋。這樣重重疊疊,無所不在的裝飾效果,雖然有一定的美學價值,但如此繁瑣細密的包裝,是衣冠之治高度細密化的產物,這也使清代的服飾到了難以再發展的地步。

朝服

清朝官員穿的朝服,其實是由旗裝演變過來的:圓領、捻襟、左衽,四面開楔,束腰,有扣絆,窄袖(有的帶有箭袖),保暖、便於坐騎。清初開始的制度規定,官員入朝必須穿披肩領袍,謂之朝服。朝服帶有箭袖,就是在本來就比較窄的袖口前邊再接一個半圓形的袖口。一般最長為半尺,形似馬蹄,又稱“馬蹄袖”。袖和肩是清服區別身份的標誌。帶箭袖的旗袍是滿族貴族平時穿著和旗人百姓的節日禮服,一般旗人只許穿披肩領便袍,而到了普通百姓那裡就只許穿無披肩的領袍,謂之便服。

上一章 目錄 +書籤 下一章